7月1日,由蕪湖市檢察院查辦的蕪湖市第五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王玲瓏涉嫌受賄案,日前已有終審判決結果:王玲瓏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王玲瓏在擔任蕪湖市第五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在托管清算、醫療設備採購、基礎工程建設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為,王玲瓏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予以從輕處罰﹔其家屬積極退贓,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王玲瓏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117萬元贓款予以追繳。(見習記者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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