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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明年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

李紅

2014年05月20日08:49   來源:河南日報

原標題:我省明年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

5月19日,記者獲悉,省編辦印發《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改革完善我省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我省自2015年起將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事業單位法人証書》有效期調整為5年。記者就相關問題專訪了省編辦有關負責人。

問:這次我省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背景及意義是什麼?

答:這次我省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去年9月份,省政府減少了85項省級行政審批項目,今年上半年還要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在此背景下,省編辦按照“寬進嚴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強化監督、促進共治”的原則,以“轉變職能方便事業單位、改進監管方式提高效能”為著眼點,在全省范圍內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

此次改革涉及我省已登記事業單位共9萬余家,我們希望改革完成后能夠切實減輕事業單位負擔,有效降低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本,轉變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方式,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的活力。

問:請簡要介紹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與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不同之處?

答:在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下,事業單位需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的編辦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年度檢驗所需的材料,經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審核、核准三個環節通過后,作出年度檢驗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並在合格的《事業單位法人証書》上粘貼合格標簽。

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后,《事業單位法人証書》有效期由1年調整為5年,在有效期內,事業單位僅需於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按照規定進行核收即可,不再對年度報告書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這一做法減少了年度報告書的運行環節,提高了效率,有效地降低了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本,使事業單位有更大的精力專注於自身的發展。

問:事業單位法人年度檢驗制度作為政府對事業單位監管的一個有力手段,現在取消了,是否意味著放棄或減弱了對事業單位的監管?

答:取消了年度檢驗,並不是放棄或減弱了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而是轉變了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方式,將原來由政府監管事業單位,變為政府、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監管。

依照規定,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后,每年登記管理機關都要把事業單位提交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全部內容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此外,登記管理機關還將依托相關網站,構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制度,完善事業單位信用約束機制,加強對事業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同時,還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信息共享,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對於違規的事業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問:我省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障此次改革的順利完成?

答:省編辦高度重視此項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編委要求,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印發了《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改革完善我省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了改革的時間點、主要內容和相關聯單位的責任等內容。下一步還將修訂《河南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操作規范等文件,從制度上保障改革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二是營造改革氛圍。我們將改革的相關內容在河南日報、河南衛視的《河南新聞聯播》這些在全省最有影響力的媒體上進行了宣傳報道,爭取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將對省、市、縣(區)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進行廣泛宣傳和必要的培訓,以確保此項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我們相信,在各級領導的關懷下,在各相關部門的支持下,在事業單位的密切配合下,通過各級編辦登記管理機關的努力,本次制度改革一定能夠順利完成,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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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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