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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全紅:提高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

2014年04月14日13:54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提高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

習主席強調,全軍要牢記“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睿智者治法”。貫徹落實習主席的這一重要指示,領導干部就必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

法無大小,事必遵循。法的階位有高低之分,但法的尊嚴無大小之別。守規矩既要內化於心,更要篤定堅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領導干部既要遵守成文的道德,又要堅守內心的法律。要把法規制度上升為內心的道德律令,培育形成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轉化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覺行為。領導干部應當自警、自省、自勵,自覺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規定作為開展工作的尺子、反思工作的鏡子、規范行為的紅線。

法無內外,違者必究。領導干部必須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堅持違法必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抓源頭,編緊扎牢制度的鐵籠子﹔抓關鍵,管好鑰匙看緊門﹔抓末端,給高壓線通電、在禁區布雷。“法不責眾”是法治的重大障礙。集體闖紅燈的現象在實踐中並不少見,集體負責往往導致沒人負責,究其原因就是法不責眾的心理在作祟。“責眾”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推倒重建的勇氣,以嚴厲的責任懲處和追究,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法無親疏,一視同仁。如何擺正法律和情感的天平,是領導干部經常直面的心靈拷問。一方面要棄法外之情。要自覺以“先於”“高於”“嚴於”一般干部的標准要求自己,無論親疏遠近,都要做到一杆秤稱重、一碗水端平。另一方面要育法內之情。領導干部必須堅持情法相融、寓情於法,把嚴格管理與以情帶兵結合起來,將大愛和真情融於法治工作實踐中,在制度規定的框架內,帶著情感做工作,使嚴肅的制度散發出理性的光芒和人性的溫度。(第二炮兵某基地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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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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