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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開是法院對公眾和法律的義務——訪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代表

2014年03月12日13:1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司法公開是法院對公眾和法律的義務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 王福成 攝

“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如何做到司法公開,理念非常重要。在我看來,司法公開不是司法機關可以選擇的一種權力,而是司法機關對社會公眾和法律應盡的法定職責與義務,是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有效途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2013年,湖北省高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工作的意見》,對司法公開的范圍、程序等進行規范。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強化法官告知責任,讓當事人全面了解審判流程與訴訟權利﹔強化庭審公開,向當事人及社會公開庭審的過程及結果,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強化聽証公開,對涉訴信訪、減刑假釋、司法賠償、執行異議等案件進行公開聽証﹔強化案件信息公開,建立信息查詢系統,當事人及律師可按程序查詢案件的相關信息及材料。

湖北省高院還強調,各級法院要強化司法政務公開,利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各種信息平台,加大公開力度,與媒體及社會公眾開展交流互動。

目前,湖北全省三級法院都成立了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湖北省高院還在全省確定了32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為司法公開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在李靜看來,裁判文書對社會公眾和社會各界就是“法律”,其質量高低、水平如何直接影響著司法公信與司法權威。

對此,2013年,湖北省高院制定出台了《裁判文書上網實施辦法》,強化裁判文書公開,凡按規定可以公開的,對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處理后,全部上網公開。

“司法公開,對於當前基層法院、基層法官來講都是一個不小的‘挑戰’。當公開成為原則、不公開成為例外,這就倒逼著我們法院、法官提升自身能力與素質,對具體案件事實的判斷、証據的認定、法官文字功底都會帶來比較大的壓力。”李靜坦言。

在赴基層調研過程中,李靜在多地發現,基層法官一人年均辦理100起案件,而每件案件又受到辦案期限、辦案質量的要求,司法公開給基層法院、基層法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所以需要借助科技手段來提高質量、效率。

對此,湖北省高院加強信息化保障力度,2013年制定了《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三年規劃》,推進三級法院聯網的案件數據信息庫、審判流程管理、執行指揮中心、訴訟服務系統和科技法庭、電子卷宗、數字審委會建設,設立了自動糾錯電子軟件,提高司法公開的科技含量。

“用科技手段,幫助法官糾正一些技術性的瑕疵,提高裁判文書的制作水平。”李靜說,但技術畢竟是技術,最終還是要靠人來保証辦案質量。

目前,湖北省高院建立起司法公開考核評估機制,把司法公開推進情況納入全省法院年度目標考核和法官績效管理,其中裁判文書的公開在考核比重中佔到20%。

“司法權是一種判斷權,包含著法官的價值觀,所以必須強調辦案法官要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和職業道德素養,工作作風要扎實、責任心要強,不能讓裁判文書存在法律和事實問題。隻有拿出過硬的裁判文書,才能最終贏得公眾信任。”李靜認為。

李靜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下一步,湖北各級法院會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在審判過程、裁判文書、司法事務等方面不斷擴大公開范圍。

“但司法公開也必須依法推進,不能忽略了公開的限制性因素。司法公開是保障合法權益,不公開同樣也是保障合法權益。”李靜認為,不能一味夸大司法公開作用,而忽視對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秘密及隱私權的保障。

對於不屬於司法公開范疇的事項,李靜表示,不能對社會公開但依然要向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公開,以確保其合法訴權的實現。

“司法公開是一種手段,目的是通過接受社會監督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義’的目標。”李靜說。(記者 胡新橋 朱寧寧 見習記者 劉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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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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