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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組織人事紀律 推進通報曝光常態化

中央組織部公開通報3起行賄買官案件

 

2014年03月03日13:30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中央組織部公開通報3起行賄買官案件

2月28日,中央組織部“12380”舉報網站公開通報了有關地方和單位查處的3起行賄買官案件,分別是: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祿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李長軒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

據了解,中央組織部將進一步嚴明組織人事紀律,繼續加大違規用人案件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有違必查、有責必問﹔同時,加大查處違規用人典型案件的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接受群眾監督,以真查實查的實際行動,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3起行賄買官典型案件如下:

1、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祿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任增祿,歷任平涼市華亭縣縣長、縣委書記,平涼市人大副主任,2012年8月被撤銷職務,2013年6月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經查,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增祿擔任華亭縣縣長、縣委書記和平涼市人大副主任期間,華亭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王愷昀等71人向任增祿行賄買官。最近,甘肅省有關部門督促對任增祿案中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決定給予6人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處分﹔給予50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分別給予降職、免職、調離崗位等處理﹔給予8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限制使用處理﹔給予2人黨內警告處分。另外,華亭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王愷昀、平涼市城建局原副局長趙崗、華亭縣編辦原主任兼組織部原副部長朱維忠、縣政協原副主席陶玉宏、策底鎮原黨委書記王華等5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吳志明,歷任南昌市西湖區長、青山湖區委書記、市長助理、市政法委書記、省政府副秘書長,2012年12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江西省有關部門督促對吳志明案中12名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其中,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原副鎮長張曉華、青山湖區京東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吳臘根、南昌市桃花鎮黨委原副書記葉雷、市政府駐杭州辦事處原副主任賀海江、西湖區委原常委兼原政法委書記杜江濤、青山湖區京東鎮黨委原副書記諶海華等6人被判刑,其他6人分別受到降職、免職、調離崗位等處理。

3、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李長軒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李長軒,2003年5月任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2013年7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中儲糧總公司對李長軒案中16名行賄買官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其中,河南分公司信陽直屬庫原主任李長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潢川直屬庫原主任凌德福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漯河直屬庫原副主任李某某等3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駐馬店直屬庫西平分庫原負責人李某某等11人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一律調離原單位或原工作崗位。(特約記者 仲組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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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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