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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政干部部領導就頒發《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工作規定》答記者問

李 彥 記者 康 庚

2014年02月13日09:05   來源:解放軍報

原標題:不斷提高專武干部隊伍建設法制化水平

近日,總政治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聯合制定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發實施。記者就此採訪了總政干部部有關領導。

問:據了解,國家曾出台有關專武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為什麼還要制定專門的規定?

答:專職人民武裝干部也稱專武干部,是指在鄉(鎮、街道)和企事業等基層單位專門從事人民武裝工作的人員。制定出台這個《規定》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專武干部隊伍管理工作亟待從法規層面作出規范。長期以來,中央國家機關和軍委總部有關部門,圍繞專武干部編配、管理、培訓、待遇等問題,相繼作出一系列規定。由於這些規定散見於不同時期的一些通知、說明、意見等文件中,時間跨度比較大,規范程度比較低,執行效力也比較弱。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有些規定已無法繼續執行,影響了隊伍建設發展和基層人民武裝工作質量,迫切需要對其進行整合規范。二是專武干部選拔任用機制需要從制度上盡快理順。隨著我國基層行政管理機構改革特別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傳統的專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人民武裝工作的落實。近年來,軍地有關部門普遍建議,應盡快制定出台專武干部隊伍建設規定,從源頭上理順進出關系,健全管理機制。三是提高專武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需要有法規作支撐。專武干部身處基層人民武裝工作的最前沿,是動員群眾和組織群眾的直接責任人,是戰時支援保障戰爭行動的一線組織者,是平時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在當前國家改革不斷深化、國防后備力量任務十分繁重的情況下,專武干部隊伍的職能作用和優勢進一步凸顯,《規定》的出台實施,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基層人民武裝工作,為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問:可否簡單介紹一下《規定》的制定起草過程?

答:《規定》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兵預備役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06〕13號)的有關部署要求起草的。起草人員到北京、遼寧、福建、內蒙古、寧夏等12個省區市深入開展專題調研,先后召開50多個座談會,與800多名軍地有關人員進行座談,了解掌握了專武干部隊伍建設現狀特別是存在的矛盾問題。對一些重點難點問題,起草人員多次與軍地有關部門溝通協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論証。文件稿形成后,按步驟、分階段征求了軍地各級有關部門的意見。

問:起草《規定》把握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專武干部身份屬性、工作性質、管理體制比較特殊,制度設計涉及面廣,制約因素多,與其他人員人事制度關聯度高。起草《規定》時,重點把握了三個原則:一是堅持以各地實踐經驗為基礎。這些年,許多省(區、市)相繼出台了專武干部工作有關政策規定。這些地方性法規,針對性比較強,結合實際緊密,而且簡便易行,基本反映了專武干部工作的特點規律,是長期實踐經驗的結晶。《規定》在總結梳理各地好的做法的基礎上,對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加以提煉吸收,採納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建議。二是注重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在進行具體政策設計時,妥善處理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關系,對原有的制度規定,有的繼續沿用,有的合理改進,既保持政策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又使各項政策制度之間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和互補性。三是針對專武干部特點設計制度。充分考慮專武干部組織領導的雙重性、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和人員成分的多樣性,對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制度安排,盡量不重復,側重於專武干部獨有內容,以便突出重點、體現特點。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規定》共十章四十二條,分別對基層人民武裝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職責、義務和權利、條件、來源和選配、任免和交流、業務培訓、考核、待遇和保障、獎勵與懲處等方面作出規定。概括起來講,就是建立健全了9項基本制度,即:非公有制企業設置武裝部申報審批制度,專武干部兼職備案和審批制度,基層人民武裝部設置政治教導員制度,專武干部公開招錄制度,專武干部崗位交流制度,專武干部分級培訓制度,專武干部考核考評制度,撫恤優待法規雙向選擇制度,違反規定責任追究制度。這些制度規定,與現行的其他有關規定共同構成了比較完備的專武干部制度體系。

問:請您談談《規定》在政策制度設計上有哪些要點?

答:對照原有的一些政策制度,《規定》主要有這樣幾個要點:一是允許非公有制企業設置人民武裝部。隨著社會勞動用工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進入非公有制企業務工就業,非公有制企業已經成為重要的國防后備力量儲備基地,各地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民兵組織、設置武裝部的呼聲越來越高。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管武裝的原則,把握專武干部隊伍建設的正確方向,有效利用國防建設的“民間資源”,《規定》明確黨組織健全、民兵和預備役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非公有制企業,經省級黨委、政府和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批准,可以設立人民武裝部和編配專武干部。二是對專武干部兼職問題作出規范。現在,一些專武干部因兼職過多過雜,無法集中精力完成本職工作,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無法及時有效應對。《規定》明確,專武干部兼職情況須報上級軍事機關備案,軍事工作任務較重的武裝部專武干部兼兩職以上應報軍事機關審批。對專武干部兼職作出適當限制,有利於解決“專武不專”和“不兼不行”的矛盾,保証專武干部有足夠精力抓好本職工作。三是規定專武干部年齡和任職時間上限。這些年,由於來源渠道比較窄、相關政策制度滯后等原因,專武干部隊伍的流動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在一些地區,有的專武干部還是“終身制”,一干幾十年,體力和精力已經不適應基層人民武裝工作崗位。為解決這個問題,《規定》明確武裝部長年滿50周歲、副部長和干事年滿45周歲的,在武裝工作崗位上任職滿20年的要進行交流。這樣有利於對那些年齡偏大、任職時間過長的及時進行調整,以促進人員更替,實現正常流動,增強隊伍活力。四是明確專武干部撫恤優待辦法。《規定》提出:專武干部因參戰、執行軍事勤務和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傷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或者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專武干部既是地方人員,同時又是准軍事人員,參加軍事活動時的任務性質、所處環境、危險程度等,與現役軍人相同或者相似,根據傷亡情形選擇撫恤優待辦法,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體現了對專武干部的關懷優待,對他們積極參加各種軍事活動具有激勵作用。

問:學習貫徹《規定》應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答:抓好《規定》的學習貫徹,是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總政治部已經下發通知,對學習貫徹《規定》作了具體部署。當前,各級要重點做好三個方面工作:第一,要深入抓好《規定》的學習教育。各級要從本單位實際出發,對學習貫徹《規定》作出具體安排。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學習貫徹的方法步驟、牽頭部門、時間節點。軍分區、人武部在抓好本級學習的同時,要指導好本區域的學習貫徹,深入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專武干部之中,實地指導文件學習,面對面解答有關問題,使大家充分認清貫徹落實《規定》的重要意義,准確理解掌握基本內容,明確相關要求,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第二,要大力營造貫徹落實《規定》的良好社會氛圍。軍事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要主動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搞好輿論宣傳,幫助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文件的主要精神,了解專武干部的使命任務,了解國防后備力量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的重要地位。要深入總結宣傳專武干部在加強國防建設、鞏固基層政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突出事跡、優秀典型和先進經驗。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切實形成全社會關心專武干部、支持基層人民武裝工作的正確導向。第三,要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各級軍事機關在抓好《規定》學習宣傳的同時,要積極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對需要地方政府細化配套的制度規定,如非公有制企業設置武裝部、編配專武干部、專武干部交流辦法等,要協調或會同地方有關部門逐一拿出具體措施辦法。要利用《規定》下發執行的有利契機,清理專武干部工作中一些不合時宜的地方性政策,以切實維護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在新的起點上不斷推進專武干部隊伍全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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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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