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昨日發布《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正式開始實施。《辦法》要求,北京各級黨政機關人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包干
《辦法》中所稱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辦法》明確,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可以乘坐一等艙,坐飛機出差時可以坐頭等艙﹔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隻能乘坐二等艙,乘飛機時隻能乘坐經濟艙﹔《辦法》規定,其余人員出差時隻能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隻能乘坐三等艙,飛機隻能乘坐經濟艙。
上述人員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產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一律採取“憑據報銷”方式。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同時,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今后,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比原標准有所提高。而且,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住宿費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結算
《辦法》專門增加了“報銷管理”規章: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准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准報銷。需要注意的是,與年初財政部發布的公務卡結算這“一條路”相比,在住宿費、機票支出結算方式上,北京採取的是公務卡與銀行轉賬雙軌並行的渠道,也更為貼近地方實際。
同時,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這項費用支出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辦法》明確的惟一例外在於,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
在監督問責方面,市財政出台的《辦法》力度也明顯加強: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違反《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一是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二是虛報冒領差旅費的﹔三是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的﹔四是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五是轉嫁差旅費的,以及其他違反《辦法》行為的。
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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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國家元首每日伙食費不超600元
根據市財政局同時發布的《北京市黨政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外賓日常伙食招待應當注意節儉,嚴格根據伙食費標准選擇菜品,提倡採用自助餐等形式。
外賓日常伙食費(含酒水、飲料)標准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每人每天600元﹔副總統、副總理、正、副議長級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長級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00元。
宴請外賓嚴禁講排場,優先安排在宴請舉辦單位內部的賓館和招待所,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杜絕奢侈浪費。除宴會外,提倡採用冷餐會、酒會、茶會等多種宴請形式。外賓宴請費(含酒水、飲料)標准為:正、副部長級人員出面舉辦的宴會,每人每次400元﹔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出面舉辦的宴會,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會、茶會分別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賓在華期間,宴請不得超過2次,包括赴區縣訪問時,由區縣接待單位或有關單位聯合安排的1次宴請。(記者 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