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匯聚強軍興軍正能量
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將對領導干部有何新要求
陳法生(副政委):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我是分管紀檢工作的副政委,請問下一步哪一級領導干部要報告個人的哪些事項?新提任領導干部要公開哪些事項?
任天佑:對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問題,我們黨已經出台過不少相關規定,其中2010年發布的《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最全面。這個規定將領導干部明確定位為“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干部”。你是副政委,顯然在這個范圍內。規定報告的個人事項包括: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八項內容﹔以及收入、房產、投資等六項內容。當然,這個規定是黨內文件,領導干部所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而不向社會公開,還沒有形成具有強制意義的法律法規。所以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法律法規”。
第二個問題,“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公開哪些事項呢?未來將有可能對新提任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及配偶、子女從業、移居國(境)外等有關事項進行社會公開的試點。
為什麼要從“新提任的領導干部”開始試點呢?我感到,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涉及到許多具體人的利益,因而也會阻力不小。所以,需要採取漸進方式,積小勝為大勝。從新擔任的領導干部進行試點,並且將其作為一個任職的必要條件,相對阻力會小一些。在試點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完善制度,為全面鋪開奠定良好的基礎。我們相信,隻要在這個方面邁出第一步,必將會逐步邁出更大步伐。
軍隊體制編制的調整改革對基層部隊將帶來什麼變化
李洋(四營十一連排長):作為一名新畢業的基層干部,我很關注軍隊體制編制的調整改革。這次改革,對於我們基層部隊特別是團級作戰部隊來說,將帶來怎樣的變化呢?
李海濤:這些年來,我軍在改變規模偏大、結構失衡和加強軍兵種建設上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也要看到,我軍現行體制編制還遠遠不能適應信息化戰爭的需要。對此,《決定》明確了兩方面任務:
一是推進領導管理體制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這兩個體制在軍隊組織體制中處於主導地位,是軍隊管理和作戰的“中樞神經”。在推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強調要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方面,強調要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進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體制改革。還強調要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等。這些任務非常明確、非常具體,為推進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是優化軍隊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決定》強調要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強調要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完成這些任務,我軍力量結構就會進一步優化,新型作戰力量明顯加強,基於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大幅提高,就能較好地實現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變。對於咱們團這樣的技術部隊來說,深化改革將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各位戰友都會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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