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專題報道>>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匯聚強軍興軍正能量

——國防大學、空軍指揮學院理論工作者走基層輔導官兵學習領會三中全會精神
2013年12月30日13:57   來源:解放軍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原標題: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匯聚強軍興軍正能量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會對農民生產生活帶來哪些改變

  王佳佳(自動化站上士):我家是農村的。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抵押、擔保權能”。請問如果家裡缺資金的話,是不是可以拿耕種的土地去進行抵押、擔保等活動?全會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我很想知道家裡的宅基地能否用於流通?

  沈志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三中全會《決定》中令人關注的重大問題。其中有兩個重大問題,一是保証土地流轉起來,二是確保農民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抵押、擔保權能”是中央第一次提出來。你想知道家裡缺資金時,是不是可以拿土地去抵押、擔保。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明確抵押什麼和用什麼擔保,抵押給誰和向誰擔保的問題。

  農村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屬於農民個人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權不能用於抵押和擔保,能用於抵押和擔保的是農民承包地的經營權。另外,隻有具備資質的金融機構才能接受抵押擔保。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業法人不能做這件事。主要是要防止高利貸和以抵押擔保為名私下買賣土地。

  關於宅基地,《決定》用的是“流轉”一詞,不是流通,也不是買賣。因為宅基地本身的所有權並不是農戶的,而是屬於集體的。但是,目前農民宅基地配置不合理的問題還比較嚴重,存在大量閑置宅基地,這是一種巨大的浪費,需要通過流轉將它們充分利用起來。這就需要明確:第一,不能將宅基地賣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例如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第二,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唯一住房,轉讓后農民是否有住房保障,這涉及重大的社會問題,必須慎重。應該在保障土地所有權不變、土地基本用途不變以及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促進宅基地的流轉。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否表明農民可以變“市民”

  劉兵(汽車連中士):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我家是農村的,全家在縣城打工,能把全家戶口落進縣城嗎?如果以后我退伍了,到一個中等城市工作,怎麼才能落戶這個城市?

  王壽林(空軍指揮學院研究員):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戶籍制度方面,就是按照三中全會《決定》要求,以合法穩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為戶口登記基本形式,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讓已長期在城鎮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在公共服務方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要對農業轉移人口開放。農業轉移人口在子女就學、醫療衛生、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同城鎮居民相同的待遇。

  你家是農村的,全家在縣城打工,按照《決定》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精神,全家戶口落進縣城我認為是可以的。你打算退伍后,到一個中等城市工作,根據《決定》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的政策,你完全可以夢想成真。至於落戶這個城市的具體條件和辦理手續:一是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或穩定職業,兩者必居其一﹔二是在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

(責編:吳斌、常雪梅)


相關專題
·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熱帖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