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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民主的內涵

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 叢斌 

2013年12月18日09: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正確認識民主的內涵(統戰論壇)

民主屬於上層建筑和政治范疇,其要義是現代社會政治關系、政治制度,民主以自由、平等、人權為基礎,是一種政治理念和精神,是一種態度與作風,是社會化的社會管理形式,民主與封建、專制相區別、相對立。那麼,如何正確認識民主的內涵呢?我認為應該把握以下幾點。

民主作為一種國家形態從屬於一定階級。有什麼樣的階級掌握國家政權,就有什麼樣的民主。比如,資產階級民主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之上的政治制度,不論採取什麼樣的具體形式,本質上都是資產階級用以保護和鞏固其財產私有權和政治統治的工具。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與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政治制度,本質上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享有的最廣泛民主權利。因此,民主絕對不是隻有一個模式,不存在適用於各國的“通用民主模式”。

民主與具體國情緊密相關。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都要以本國的政治制度、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和經濟發展水平為依據,不能脫離自身條件去生搬硬套,隻能在深刻了解和把握國情基礎上,選擇適合自己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及其步驟措施。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一個漸進過程。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政治都有一個漸進發展過程。比如,美國的選舉制度發展了近200年,才形成今天的模式。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我國要發展更加廣泛、充分、健全的民主,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進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隻能循序漸進。一切超越社會發展階段的主觀臆想或違背事物發展規律急於求成的做法,不僅達不到發展民主的目的,還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損害。發展民主必須與健全法治緊密結合。民主要基於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制衡,即勢均力敵。唯有此,權力才能有效管控社會,民眾也才能有效監督權力。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為社會主義民主提供法律規范和制度保障。在我國,人民意志是民主,而民主隻有通過法律和制度固定下來,才能得以確立。在推進民主政治進程中,同步加強法治建設,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鞏固,保障人民群眾真正享有民主權利。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十八大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是民主政治的發展方向,是當代民主的核心所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實質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現和推進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把協商民主與選舉(票決)民主結合起來,始終體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一現代民主精神,並把它作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內容,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共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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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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