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紅梅
“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這一條款明顯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昨天上午,市工商局向市民公布了留學服務行業首批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今后,如果再在合同出現上述霸王條款的留學中介機構,工商執法部門將進行查處。據悉,本市72家有資質的留學機構名單已全部上網公示,消費者可以隨時查詢。
北京留學市場規模佔全國4成
目前,本市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發展迅速。來自工商部門調查的數據顯示,2012年北京市留學服務機構為15萬人次提供了出國留學服務,市場規模已佔全國份額的40%左右。
“盡管北京具有資質的留學服務機構隻有72家,但還有數百家不具有資質的留學中介機構仍在經營,導致消費者上當后往往投訴無門、維權困難。”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桑澎說,正是由於一些消費者誤找了“無資質”的中介,這些機構往往暗箱操作,“出事后,相關執法部門也無法幫助消費者。”
為此,市工商局近期啟動了留學服務行業格式條款清理整治,工商部門對72家留學機構進行了調查摸底,共收集了87份使用中的合同格式文本,歸集整理了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
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將受嚴查
市工商局合同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很多合法中介機構使用的合同中,也存在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即“霸王條款”。如“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或者“簽約后,委托人要求終止合同,之前繳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據分析,這些條款有一個共性,就是中介機構拒不退還消費者“所有費用”。工商部門曾受理的案件中,一名北京中學生委托中介幫助去美國留學,中介機構的合同就存在上述條款,但消費者並沒有留意。此后,消費者有一項條件沒能達到留學要求,隻能另找加拿大一家學校。此時,中介機構僅做了很少一部分服務,卻拒不退還消費者已交的4萬元留學費用。
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即使消費者違約,違約金應不超過造成相關損失金額的30%。何況在此案中,中介機構對消費者違約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中介機構拒不退還4萬元費用,沒有法律依據。最終,經工商部門調解,中介機構不得不退還了消費者大部分費用。
據介紹,工商部門將對中介機構合同進行清查,仍然使用6種“霸王條款”的,將受到工商部門依法處罰。
72家留學中介名單上網可查
昨天,朝陽工商分局按照市工商局統一部署,支持和指導留學服務行業協會建立了合同管理機制,成立協會“合同管理辦公室”,並制定了《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工商部門希望,通過大力支持和指導留學服務行業協會,建立起行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把合同信用管理的內容寫進《自費出國留學服務機構評估指標體系》。
據悉,朝陽工商部門試點推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在試點成功后,工商部門還將在全市推出規范的留學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北京具有資質的留學服務機構共72家,消費者在選擇留學服務機構時,可以登錄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的網站(www.cnbossa.org),或者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查詢具有資質的留學服務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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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種不公平合同條款
1 “甲方(指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中介機構不退還費用”,或“簽約后,委托人要求終止合同,之前繳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或“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委托人退還服務費。”
2 “委托人未能及時向受委托人及第三方繳付有關費用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受委托人不退還委托人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3 在違約責任的表述上,隻對委托方有違約責任要求,而受托方無違約責任要求。
4 “除按法律規定可終止協議或簽約失敗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中途退出、終止協議或單方面毀約。”
5 “凡沒有乙方(指中介機構)收據的,乙方不負責退款”,或“甲方辦理退款手續不能提供乙方收據的,乙方有權不予退款。”
6 “經營者違約時,隻退還消費者已經繳納的中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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