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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重大問題決策之前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

2013年11月15日19:5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1月15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今日發布。

《決定》指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規劃,採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等進行協商。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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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奕、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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