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陝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正式出台,從2016年起,高考當年考生除了要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陝連續學籍滿3年外,還需具備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陝滿3年等條件。
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台的這個細則規定,考生除了符合基本高考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陝滿3年﹔二是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陝西省居住証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三是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陝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陝西省居住証,期間在陝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証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細則還規定,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歷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陝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陝西。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並常住戶籍在陝西的,考生在就讀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出具証明后,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並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隨遷子女在陝參加高考自2016年起實施,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陝滿3年的規定。本實施細則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廢止。(記者 呂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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