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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教科書使用作品要付報酬

2013年10月30日08:44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教科書使用作品要付報酬

如果作家、畫家、音樂家得知自己的作品入選教科書,通常會很高興。而隨著日前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公布《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者們還將在未來收獲屬於自己的每千字300元標准的稿酬。

對稿酬標准、支付時間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對編寫出版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支付報酬問題,作了明確規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標准包括: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於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制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錄音制品,每首50元。

此外,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佔行題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計算。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非漢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號漢字數付酬標准的80%計酬。

《辦法》還規定,報酬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兩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匯編者未按照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教科書匯編者支付的報酬到賬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及時按相關規定向著作權人轉付,並及時在其網站上公告教科書匯編者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

“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況非常不樂觀”

根據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23條的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即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介紹說,這種先使用后付酬的制度,是出於滿足公眾對精神文化產品的需求,而對作者權利進行限制。按照這種制度,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節省了事先取得作者授權的聯系成本,各類學校的學生可以非常便捷地從各類教科書中獲取優秀的精神文化食糧,豐富學生們的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質量。

“但各類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想適用這項規定,必須滿足這四個條件:第一,必須是作者已經公開發表的﹔第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三,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第四,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作品不得使用。”張洪波進一步說。

我國早在2002年就開始制定《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並且向全國教育系統和新聞出版系統征求意見,但是一直無果。“可以這樣講,自2001年我國設立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以來,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情況非常不樂觀。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從來都不主動聯系作者支付稿酬,更沒有公開教科書選用作品篇目供作者查詢,大多數作者在作品被教科書選用后並沒有獲得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入選,也不知道通過何種渠道去維護合法權益。還有很多出版社對選用的文章從標題到內容進行大幅刪改,將詩歌排版成散文,甚至不給作者署名,張冠李戴,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現象比較常見。”張洪波補充道,“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20年的實踐來看,基本沒有使用者履行付酬義務,也很少有使用者因為未履行付酬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權利人的權利未得到切實保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作者要有主動“討要”稿費的意識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施行,標志著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將開始按此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教科書選用文字、音樂、美術、攝影作品的報酬,廣大著作權人將從各類教科書中獲得應得報酬。同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是全國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文字作品報酬的唯一法定收轉機構。

“實踐中,很多作者不知道由文著協這樣的集體管理組織轉付的法律規定。”張洪波提出,集體管理組織由於無法獲知出版社是否已經向作者支付了稿費,也沒有權利檢查其支付情況,對這種情況往往隻能干瞪眼,而很多作者對集體管理組織抱有很大期待。另外,大多數作者即使知道作品被選用后,也往往不知道如何索要稿費和樣書。

“讓作者個人去與強勢的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談判維權是不現實的。如果僅僅有付酬標准,而廣大作者的知情權和獲酬權得不到切實有效的維護,那麼這項法定許可付酬規定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為此,文著協呼吁廣大文字作者盡快將作品被各類教科書選用的情況向協會備案,或者授權文著協監測教科書使用情況,以便由文著協統一代表大家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費。

同時,文著協也建議各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向協會備案選用作品清單,文著協將主動尋找作者,經認真核實后,向作者轉付教科書選文稿酬。據了解,文著協近期將在官網公布主動監測首批作者文字作品被出版社教科書選用清單。作者或其他權利人發現作品被教科書選用后,可以向文著協直接備案自己的信息,以便及時申領稿酬,同時也可以直接向文著協投訴,委托其向出版社追討稿費和樣書等事宜。

張洪波還透露,文著協正在與各大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聯系,探討建立教科書選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備案制度。這樣,既可以保障廣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權,也有利於集體管理組織在收到稿費后向作者轉付稿酬,保証轉付的成功率,讓更多作者的獲酬權得到有效保障,同時也為廣大普通作者向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討要稿酬建立一個有效的通道,從而降低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處理此類法律風險的成本。(記者 劉 彬 李 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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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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