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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養老日漸“豐滿”

蘇 琳

2013年10月24日09:16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多元化養老日漸“豐滿”

  國務院日前公布《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歷經10年,國家出台指導意見,支持鼓勵“以房養老”。“以房養老”與近期社會熱議的養老地產有怎樣的區別與關系?將給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帶來哪些影響?

  截至2012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約有1.94億人,作為全球惟一老年人數量超億的發展中國家,嚴峻的老齡化形勢,昭示著現在和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將面臨艱巨的考驗。

  日前,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同時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為養老保障拾遺補缺

  “以房養老”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金融服務工具和產品,是一種自願的、可選擇的養老方式,不是養老政策

  作為一項在國外非常普遍的保險項目,“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在中國似乎有些“水土不服”。一些人認為,在這個時機推出“以房養老”是為了減輕政府統籌養老金的負擔。甚至還有人認為,“以房養老”就是要老百姓用自己的房子養老,是政府變相推卸養老責任的表現。

  對於如上看法,專家明確表示,這是誤讀。

  “‘以房養老’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金融服務工具和產品,是市場行為。它是一種自願的、可選擇的養老方式,是養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補充,而不是養老政策。”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為,《意見》的目的是為老年人構建一個盡可能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其核心是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發展步伐,可以將其視作我國政府為積極適應人口老齡化進程而發出的高度重視養老服務的信號。

  “‘以房養老’的目的是要盤活房子這一‘沉睡的資本’,讓其通過市場手段獲取新的收益,增加養老金的絕對值,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質。”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以房養老”既不可能成為養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由政府主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養老服務的替代品,它只是讓“養老”多了一種選擇而已。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認為,在現階段推出“以房養老”是合適的。

  10年前未設立的法律法規,如今多已完善,特別是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為房產抵押提供了法律法規層面的保障。這意味著,在我國實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最重要條件已經具備。

  莫與養老地產混為一談

  與“以房養老”不同,養老地產是一項房地產領域的創新,是為老年群體量身定制的特殊社區

  近期,“養老地產”也是個熱詞,但不少人卻將它與“以房養老”混為一談。

  與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的“以房養老”不同,養老地產是房地產領域的創新。簡而言之,養老地產就是從建筑設計、園林規劃、裝飾標准,到健康管理、文體活動、餐飲服務和日常起居呵護,無不體現適老化設計,並配備有相應設施設備和專業管理團隊的地產項目。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不容置疑的是,隨著“以房養老”試點的推進,也將促動養老地產的快速發展。質量上乘的“老年村”,將是推動老年人置換自有房產的重要推動力。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養老地產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和保險公司進入。自2009年泰康人壽獲得險企投資養老地產第一張牌照后,多家保險公司均開始涉足養老地產﹔2012年前后,險企投資養老地產熱情高漲。目前,國內有7家保險公司進軍養老地產,險企投資養老地產的資金約1000億元。

  從目前在建或將建的項目看,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產業有多種模式:一是建設與運營為同一主體﹔二是與開發商合作的模式﹔三是保險公司採取股權投資的模式進入養老產業,通過戰略性或財務性投資運作較成熟的養老地產企業,以獲得投資回報,並與自身保險業務形成協同效應。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無疑是養老地產提速發展的新機遇。”多位養老地產開發商表示,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養老地產項目未來發展空間巨大,長期投資回報率可觀,因而對養老地產普遍看好。

  多元養老體系可期待

  公辦養老托底,市場養老主打,多條腿走路是養老由事業變為產業的可行路徑

  “以房養老”在實際操作中還面臨著房屋產權問題、傳統觀念等諸多阻力。未來這項政策在試點過程中該如何順利推進?

  孟曉蘇認為,試點應著重解決3方面問題:一是組織保險業的人力、財力,對這項新的保險產品進行開發研究,在試點地域選擇上,可選擇房價較高、漲幅預期穩定的城市。二是在試點人群選擇上,可先從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起步,再根據需要擴大到有願望的其他老人家庭。三是集合多部門力量,共同進行方案設計,處理好抵押房屋的權屬關系,減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稅與所得稅等相關稅費,降低保險機構有關稅負等等。

  另外,對於“一些房地產項目打著養老地產之名行賣房之實”等養老地產市場存在的亂象,也不能忽視。中國農科院副研究員盧布認為,市場的混亂與標准缺失有一定關系,需要有關部門嚴格管理,同時需要完善扶持政策,給予開發商一個整合軟硬件的過程,幫助其捋順開發模式,逐步改變養老地產存在的政策配套不完善、融資渠道缺乏、運營模式模糊等問題。

  盡管我國商業化養老時代尚未來臨,試點推進面臨諸多困境,但包括“以房養老”在內的多元化養老體系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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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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