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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國在紀念習仲勛同志誕辰10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2013年10月15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李建國

2013年10月16日08:4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仲勛同志在國務院協助周恩來總理工作長達10年,為新中國的建設和發展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1952年9月,習仲勛同志調任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兼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書記。他主持制定“整頓提高、重點發展、提高質量、穩步前進”的16字方針,指導了建國初期的文教工作。1953年9月后,他歷任政務院秘書長、國務院秘書長。1956年9月,在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1959年4月任國務院副總理兼秘書長,負責國務院常務工作。在周恩來總理的直接領導下,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定,以及重要的國務活動和外交活動。他主持制定一系列規范國家機關活動的規章制度,確保了機關的有效運轉。他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樹立了為人民當家理財的優良作風。在國務院工作期間,習仲勛同志兢兢業業、夜以繼日,國政民事務必躬親,充分展示了他的卓越才能,受到周恩來總理的高度稱贊,被大家譽為國務院的“大管家”。

  習仲勛同志主政廣東,為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推動廣東在全國率先改革開放勇當先鋒和闖將。1978年4月后,習仲勛同志歷任中共廣東省委第二書記、第一書記,廣東省省長,廣州軍區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被增選為中央委員。他堅決支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的大討論,擁護黨中央關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大刀闊斧地撥亂反正,全力平反冤假錯案,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落實各項政策,增強了團結,穩定了局勢。他團結省委一班人,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關於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率先向黨中央提出充分利用國內外的有利形勢,發揮廣東的特點和人文地緣優勢,讓廣東在改革開放中先走一步的請求,得到了鄧小平同志的贊同。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廣東在改革開放中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和創辦經濟特區,為廣東的改革開放奠定了基礎,使廣東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窗口、綜合改革的試驗區和排頭兵,為國家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提供了寶貴經驗。在這個歷史進程中,習仲勛同志表現出了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遠見卓識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創新的革命膽略,為廣東的改革開放事業和經濟特區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他始終心系廣東的發展。1989年12月,習仲勛同志到廣東視察調研時強調,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堅持改革的方向,改革不能踏步不前,更不能走回頭路,希望廣東充分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區先走一步的作用,爭取各項工作走在全國的前列。

  習仲勛同志主持中央書記處日常工作,為撥亂反正、加強新時期黨的建設、開創統一戰線工作新局面作出了卓越貢獻。1981年3月,習仲勛同志參加中共中央書記處工作。同年6月,在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上,他被增選為中央書記處書記。1982年9月,在黨的十二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負責中央書記處的日常工作。他參與了一系列重大決策的研究、制定,處理了許多重大和復雜疑難問題。習仲勛同志直接參與領導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和干部制度改革,在撥亂反正,推動組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干部的新老交替、精簡機構、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等方面,傾注了大量心血。他認真負責參與領導整黨工作,為統一思想、整頓作風、加強紀律、純潔組織,努力把黨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作出了積極貢獻。

  習仲勛同志是我們黨統一戰線的卓越領導者和楷模,長期致力於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探索和實踐,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正確、全面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加強工、青、婦群眾組織的建設,作出了卓越貢獻。他為加強新時期統一戰線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推動召開全國統一戰線工作會議和全國統一戰線理論工作會議,並發表講話,以理論上的深入思考和新的創見,豐富和發展了黨關於統一戰線的實踐和理論,為實現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新轉變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他重視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認真批辦和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他還在實現祖國統一、反對分裂祖國圖謀,加強港、澳、台、僑工作等方面,投入了許多精力,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了海外愛國統一戰線。

  習仲勛同志在全國人大工作期間,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出極大努力。習仲勛同志是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並作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起草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80年9月,在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習仲勛同志被補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同時擔任憲法修改委員會委員,1981年6月兼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與憲法修改工作,發表了許多真知灼見。他主持法制委員會審議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草案以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改草案,並提請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落實憲法相關規定,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了國家的領導體制和政治體制。他高度重視經濟領域立法,組織領導了民事訴訟法(試行)、經濟合同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988年4月,習仲勛同志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擔任內務司法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他親自主持多部法律、條例的審議,領導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一批法律草案,落實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他高度重視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著力推動對司法工作的監督,帶領內務司法委員會深入開展執法檢查,進一步完善了人大監督形式,增強了人大監督實效。他強調,一定要注意抓好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做到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又要嚴格按照法制程序行事,全面、堅決貫徹實施憲法,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993年3月,習仲勛同志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后,仍一直關心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關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堅決支持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工作,擁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支持胡錦濤同志工作並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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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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