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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解決中緬邊界問題

——老一輩革命家與邊界問題研究之二

廖心文

2013年10月12日15: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摘要]中緬邊界問題,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成功解決的邊界問題,“在亞洲樹立了一個范例”。把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作為“典范”,是由於中緬邊界上的問題最早突顯出來,而緬甸代表了周邊小國的想法,解決好這一問題可以安定其他周邊國家。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中國首先提出南段、中段、北段邊界一攬子解決的原則性建議,在此基礎上又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中緬邊界問題提出后,引起國內各界人士的普遍關心,有些人提出了尖銳意見。針對國內的反應,中央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有效地統一了各方面的思想。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說明我國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正確的,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可以和平共處﹔為解決中國同尼泊爾、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的邊界問題提供了范例﹔這些邊界問題的解決,又消除了國際上一些人在中印邊界沖突問題上對中國的誤解。

[關鍵詞]毛澤東﹔周恩來﹔中緬邊界﹔“1941年線”﹔“習慣線”

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成功解決的邊界問題是中緬邊界,這為解決同其他國家的邊界問題創造了經驗,樹立了典范。

一、中共中央把解決中緬邊界問題作為“典范”的原因

中緬邊界,是中央著手解決的第一個邊界問題。中央決定以此為開端,創造經驗,提供范例,再爭取逐步同其他鄰國一一解決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在與時任緬甸聯邦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吳努的談話中,周恩來曾把這個意思直接傳達給他:我們要把“與緬甸的邊界問題解決得好作為典范”(周恩來會見吳努談話記錄,1956年11月3日。)。

當時,印度和緬甸都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積極倡導者,在亞洲民族主義國家中都很有影響,也都和我國有邊界問題,中央之所以選擇以中緬邊界作為處理邊界問題的范例,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周恩來曾經講過這樣一段話:“邊界問題是帝國主義侵入東方后遺留下來的,很復雜。無論是勘界、豎樁,還是繪制地圖,我們都沒有好經驗,需要認真研究一下,選擇一個對象來試之。緬甸與我們關系好,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議者,這是我們相互之間可以談問題的政治基礎。緬甸代表了一些小國的想法,如果我們同緬甸的邊界問題解決得好,對於消除緬甸對我們的恐懼心理、安定其他周邊國家都會產生很好的影響。更深一層的意義是,還可以推動中國和其他國家的邊界問題解決得好。”(1995年8月8日,我國原駐緬甸和印尼大使、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姚仲明接受筆者採訪時的談話記錄。)1956年,《中共中央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中也提到:“中緬未定界問題的正確的合理的解決,可為進一步處理我國和其他東南亞鄰國的邊界問題,提供一個良好的開端。”(《中共中央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指示》,1956年10月31日。)這兩段話,充分說明了首先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政治意義。

另一方面,是現實的需要。據有關材料記載,新中國成立以來,在與我國接壤的12個國家的邊境上,或多或少都發生過一些糾紛,其中包括我們認為“遇事好商量”的4個社會主義國家。這給雙方邊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一些不利影響。相比較而言,緬甸要求解決邊界問題的心情最迫切,提出的也最早,邊界上的問題也更突出。20世紀50年代初,雲南解放時,國民黨軍隊殘部李彌率幾千人逃往緬甸,盤踞在緬甸撣邦地區。此后,他們不斷對中國境內進行破壞和騷擾。1952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追剿國民黨殘匪進入中緬邊界南段“1941年線”以西的地方,並在那裡駐扎下來。當時,緬甸內戰還未結束,無暇顧及這個地方。1954年,緬甸內戰結束后,開始向這裡派遣部隊。1955年底,雙方因為誤會發生黃果園武裝沖突事件。因此,緬甸方面急迫地要求同我國解決邊界問題。

二、中緬邊界的基本情況

緬甸同中國的雲南省接壤,邊界線呈南北走向,蜿蜒曲折。新中國成立時,中緬邊界的大部分已經劃定,但有三段還存在問題。

第一段是南段,即佧佤山區段。這裡一直居住著佤族人,長期過著游牧生活。1885年,英國佔領緬甸后,它的軍隊從來沒有到達過這個地方。而那時,中國卻到達了這個地區的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班老有銀礦,當時的中國政府曾派人去開採過。1894年和1897年,中英兩國先后簽訂兩個條約,對這段邊界都有一些規定,但由於有關條文自相矛盾,這段邊界長期沒有確定下來。為了造成既成事實,1934年初,英國派軍隊進攻班洪和班老地區,遭到當地佤族人民的抵抗,沒有得逞。1941年,當中國面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嚴重危機時,英國又乘機封閉滇緬公路(當時連接中國和外國的主要通道),以此施加壓力,強迫中國政府用換文的方式,在佧佤山區劃定了一條邊界,把班洪和班老轄區的一塊劃入英國佔領地,這就是通常所說的“1941年線”。不久,太平洋戰爭爆發,雙方沒有來得及在這條線上豎立界樁。緬甸獨立后,承繼了這個協定,班洪和班老在“1941年線”以西的這塊土地被劃入緬甸的自治邦——撣邦。

第二段是南畹河和瑞麗江匯合處的猛卯三角地,又稱為南畹三角地。這個地方是中國的領土,面積約有250平方公裡。1894年,中英兩國簽訂第一個中緬邊界條約以前,英方不經中方同意,強行通過這個地區修建了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1897年,中英兩國簽訂第二個中緬邊界條約時,英國又以“永租”的名義取得了對這塊領土的管轄權。1948年緬甸獨立后,承繼了這個地區的“永租”關系,國民政府拒絕接受租金,但未正式向緬方提出收回的要求。清政府、北洋政府也未對這個問題做過交涉。

第三段是尖高山以北的一段。這段邊界過去始終沒有劃定。清朝時,有一些地方兩國都沒有管,由一些部落散居著。英國在這個地方曾不斷制造糾紛,借機擴大殖民領域。最嚴重的是,1911年初,英國武裝侵佔片馬。這個事件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義憤,抗議運動風起雲涌。在中國人民的強大壓力下,英國政府不得不在1911年4月10日照會中國政府,正式承認片馬、崗房、古浪三處各寨屬於中國。但事實上,英國仍一直侵佔著這個地區。緬甸獨立后,承繼了英國對這一地區的統治。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中緬邊界存在的主要問題,都是近代以來英國對緬甸實行殖民主義統治時期留下的,增加了解決難度。

對中緬邊界的情況,中緬雙方在認識上存在的主要分歧是對未定界的認識。緬甸方面認為隻有北段邊界存在問題,而中國方面認為南、北兩段都存在問題。1954年底,吳努到北京訪問,談到邊界問題時,陪他一起來訪的吳敏登說:“南段邊界是已定界。”周恩來當即指出:“這是你們的觀點。”( 參見周恩來會見吳努談話記錄,1956年10月25日。)

三、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步驟和辦法

中緬邊界問題由來已久,問題本身又十分復雜,中央由此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有准備、有步驟地尋求解決辦法。從1956年下半年開始,周恩來親自挂帥,認真研究了中緬邊界的全部情況。他要求外交部會同雲南省和中國駐緬使館等部門,把對中緬邊界的調查研究工作擺到議事日程的重要地位。他一再強調,除了同緬方在交換意見中縮小分歧外,對一切有關問題都要事先認真摸透,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在同緬方交換意見時能夠提出恰當切實的建議。他反復告誡大家,對如此復雜的邊界問題,想當然絕對不行,若明若暗也絕對不行,一定要做到了如指掌,胸中清晰有數,才能提出好主意。

中國在處理中緬邊界問題時是分為兩步走的。

第一步,先不討論具體問題,而是確定一個解決問題的原則,統一彼此的見解,為總的解決開拓道路。根據和平睦鄰政策,以及對邊界問題調查研究的結果,中方向緬方提出一攬子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性建議(周恩來會見吳努談話記錄,1956年10月25日。),共三條:

一是關於南段未定界,按照國際慣例(新政府可以承襲舊政府的既成事實,無論舊政府是被交替的還是被推翻的),承認緬甸有權用純法律的理由來提出這個問題,因為緬甸承繼了英國的統治。但是,由於雙方過去都是被壓迫的民族,現在獨立了,所以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既要考慮本國的願望,也應考慮對方的願望。希望緬方認識到,中國人民承認“1941年線”在感情上的困難。具體的作法是:中國軍隊從“1941年線”以西地區撤出,緬甸軍隊不進駐中國軍隊過去駐扎的地區。這個建議包含兩層意思:立樁劃界以前,軍隊最好不要急於進去﹔緬甸政府可以先派人去做工作,因為當地民族很強悍,必須先做好工作,搞好關系,否則會出亂子。

二是猛卯三角地區應該由中國收回,但究竟如何收回可以商量。這樣處理是考慮到如果斷然收回這塊“永租地”,緬甸北部交通會面臨嚴重困難。

三是關於北段未定界,緬甸政府定出時限,把緬軍從片馬、崗房、古浪三處各寨撤出,中國軍隊保証不進入該地區,以待劃定界限。

這是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連鎖方案”,來得很不容易,正如毛澤東所言,是“周總理讀了幾本書,我們把過去的文件和書都研究了又研究”( 毛澤東會見吳努等的談話記錄,1956年11月4日。)的結果。周恩來自己也曾說過:“我不是歷史學家,但每解決一個邊界問題,我就要研究一下跟鄰國的關系。”(周恩來會見朝中友好代表團團長金錫享談話記錄,1962年9月30日。)這三點建議后來寫入1956年11月5日中國政府的備忘錄中。

中國考慮三段邊界一攬子解決的原則,體現了互諒互讓的精神,也是從實際出發的,使雙方在原則上達成了一致。緬甸方面當時很滿意,吳努告訴周恩來:“整個說來,中國政府的建議是公平的。”周恩來回應道:“我們不僅以這樣的原則來對待中緬邊界問題,而且也用同樣的原則來對待我們同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蘇聯、蒙古、越南的邊界問題。”(周恩來會見吳努談話記錄,1956年10月27日。)這個建議,也照顧了中國人民的感情,對我國來說,也很有利。如果單純解決南段,就會接近於承認“1941年線”,最多就猛卯三角地有所調整,北段還是懸而未決,依然不能收回片馬等三處各寨。同時,由於我們採取了這些原則,獲得了緬甸在國際事務中保持“和平中立”的保証。1956年底,中緬兩國政府分別完成了從“1941年線”和片馬等三地撤軍的工作,為進一步解決中緬邊界問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二步,討論具體方案。談到具體方案,緬甸方面的意見是,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接受緬方獨立時從英國手中繼承下來的邊界狀況,即:在南段承認“1941年線”﹔在中段把猛卯三角地無條件地交由緬甸支配﹔僅有的修正是,在北段把包括片馬、崗房、古浪在內的面積約148平方公裡的土地交還中國。我方的意見是,在尖高山以北地區,中緬邊界的最北部分,即從伊索拉希山口到底富山口部分,可以按照“習慣邊界線”劃界(即1914年英國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背著中國政府用秘密換文的方式產生的“麥克馬洪線”的中緬邊界部分。由於這是一條中國政府從未承認的邊界線,所以我們不用這個名稱,而稱為“習慣邊界線”)﹔伊索拉希山口至尖高山一段,除片馬等三處各寨地區應該歸還中國外,原則上同意以怒江為一方,恩梅開江為另一方的分水嶺劃定邊界﹔三處各寨的面積根據歷史上可以依據的事實和雙方行政管理的方便來確定﹔關於佧佤地區和猛卯三角地,同意在佧佤地區基本上按照“1941年線”定界,但需要做某些調整,即把一直同中國關系密切的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在“1941年線”以西的轄區劃歸中國﹔如果緬方同意中方的建議,中國政府願意把屬於中國而在1897年“永租”給英國管轄的猛卯三角地,永久地交給緬甸政府,成為緬甸聯邦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還提出,以上各點具體建議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周恩來致吳努的信,1957年7月26日。)

從上述方案可以看出,雙方存在明顯的意見分歧:關於片馬等三處各寨,原則上已確定歸還中國,但在具體歸還的面積上有分歧﹔關於猛卯三角地,雙方都同意取消“永租”關系,但緬方要求無條件給予,中國要求同“1941年線”做些調整。

在談判過程中,對“習慣邊界線”的劃法,雙方也存在分歧,如果按照緬方的劃法,中國就要損失很多,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針對這個問題,周恩來提出“進行實地勘察”,同時也要“根據友好關系來考慮”。他還說:如果勘察的結果顯示緬甸確實管到他們說的地方,中國可以否定“麥克馬洪線”,因為我們本來就不願意採用“麥克馬洪線”。(周恩來會見吳敏登談話記錄,1957年10月3日。)

為了推動問題的解決,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提出四點建議:一是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已確定,可以暫時不忙於解決具體問題,但不停止工作﹔二是按照吳努的建議,成立聯合邊界委員會,由雙方委派首席代表和其他代表組成,繼續處理邊界問題﹔三是共同進行勘察﹔四是先簽訂兩國友好條約,規定互不侵犯,互不進行領土擴張。這幾條建議得到緬甸方面的認可。

雖然在上述“症結性的問題”上,雙方思想認識上的差距一時難以統一,但1956至1957年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幾年后全面順利地解決這個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國內對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主要反應和周恩來代表中央的回應

邊界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對外關系問題,對國內也有很大影響。中緬邊界問題提出后,引起國內各界人士的普遍關心。由於這個問題是帝國主義長期推行侵略政策造成的,曾經嚴重地傷害過中國人民的感情,許多人記憶猶新。同時,中緬邊界又是一些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兩邊的部落、家族、親戚關系極其密切,卻被邊界線分割多年。由此,國內要求改變現狀的輿論十分強烈。中央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建議拿到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上討論后,許多代表一下子不能夠理解和接受,有些人還提出了尖銳意見。針對國內的反應,中央做了大量說服工作。當時的意見(以下意見和設想參見周恩來在政協全國二屆三次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7年3月16日﹔周恩來在雲南昆明召開的中緬邊界匯報會上的講話記錄,1957年4月2日﹔周恩來在雲南省政協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7年3月31日。)主要集中在以下問題:

一是關於南段“1941年線”的問題。在中緬邊界問題中,最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的是南段的“1941年線”。許多人提出,既然這條線是帝國主義強加給我們的,為什麼還要承認它呢?這是政協委員中普遍存在的思想問題,也是必須回答的問題。周恩來代表中央從法理的角度進行了解釋。他說:如果否定“1941年線”,就要修改條約,或者重新廢棄這個條約,這就會使人家感覺歷史上所有劃界的條約都可以改變。“1941年線”是乘人之危的不公道條約,但那是已經簽訂的邊境條約。兩國對這個地方都不曾直接統治,按照現在的辦法解決比否定了重新劃要好得多,兩害相權取其輕。對“1941年線”,我們提出在承認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而不是予以否定,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二是關於北段片馬三寨的歸還問題。對北段,中國隻提出歸還片馬、崗房、古浪三個寨子(當時根據材料研究,隻有這三個地方是有法律根據的。參見周恩來會見吳努談話記錄,1956年11月3日。)而不提出更多的要求,許多政協委員也想不通。周恩來從政治的高度進行了解釋:我們的目的是求和緩,如果引起一個大的緊張,就很不利。現在兩國的情況不同了,是友好國家,所以我們提出的要求不能過高。我們必須把歷史根據和政治理由結合起來,採取現實的態度來解決。

三是關於“失地”和“吃虧”問題。有不了解真實情況的人認為中央的建議“失地太多”,“吃虧太大”。這些意見主要集中在知識分子中。原因之一是,一些人對地圖缺乏正確認識。1957年3月政協會議討論邊界問題的前一天,周恩來碰見王季范。王季范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根據地圖,我感到很大的不安。”周恩來后來回憶說:當時我一下就聽懂了,王季范先生就是讀圖有感的人。由此,在政協會議上,周恩來對中央處理中緬邊界問題的解釋就是從地圖講起的。

清朝、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三個時期,地圖的變化有六次之多,對中緬未定界有很多很不相同的劃法。康熙年間,因地理知識有限,又沒有進行很好的勘測,地圖非常粗糙。這時的地圖中,北部未定界標在中國怒江(進入緬甸后稱為薩爾溫江),南邊佧佤山區劃在境外,中間一段也還沒有劃到后來正式劃定的中緬國界線,隻有猛卯三角地劃在界內。清朝道光和光緒年間的邊界線,在北邊推到高黎貢山,就是解放后我國軍政管轄所及的地方,也是當時打算以此為基礎定界的地方﹔中間的邊界線和以前的劃法大致相同﹔南邊佧佤山區的邊界線還不到解放后我國軍政管轄所及的地方。北洋政府時期,地圖有了變化。當時由於受到片馬事件的影響,北部未定界所標位置西移,大致劃到恩梅開江,也有的劃到邁立開江以西﹔中段同解放后所處的位置大致相同,猛卯三角地劃在境外﹔南段佧佤山區的邊界向外多推進了一部分。地圖上標明北段和佧佤山區是未定界。這些地圖上中緬邊界的劃法已經超出當時的軍政轄區。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地圖,在“1941年線”換文前,將北段推進到邁立開江以西枯門嶺一線,注明是未定界,南邊推得更遠,推到薩爾溫江,也注明是未定界。也就是說,這時的地圖並不是根據當時統治到什麼地方,或者交涉到什麼地方來劃邊界線,只是在地圖上推出去了,沒有任何交涉,也沒有任何行動。在“1941年線”換文后,地圖上將南段縮到“1941年線”,可是把北段推出去了。1942年國民黨軍委會下令全國改變地圖劃法,北段一直把整個戶拱都包括進來,推到巴特開山一線,地圖上出現虛假現象。

當時,廣大知識分子所看的地圖是后兩個時期的地圖,在頭腦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沿用舊地圖在外交上帶來一些麻煩,有外方人士要求解釋地圖的法理依據。當時,我國對外的解釋是,這是根據過去的版本,政府並未審定。由此可見,關於中緬邊界的情況,地圖是一回事,實際情況是一回事,交涉又是一回事,這三件事並不吻合。如果按照清政府的地圖做劃界根據,我們能爭取的地方就很少,甚至解放后管轄到的地方也要讓出來﹔如果按照后兩個時期的地圖劃界,也不現實。因此,地圖並不能完全作為劃界的根據。從這個角度講,不存在“失地”和“吃虧”問題。如周恩來在人大會議上明確指出的:“我很負責地向各位代表說明,政府並沒有失去任何地方。”(周恩來在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報告,1957年7月9日。)

還有一些人對如何解決中緬邊界問題提出了一些疑問:

一是有人提出,中緬邊界南段佧佤山區兩邊居住的民族相同,都是佧佤族,北段小江流域的民族和我國騰沖西南面的民族相同,都是景頗族,劃界后同一民族被隔開了,生活方面會有很多困難,是否可以根據兩國邊境居住的民族相同的事實向緬方提出領土要求?周恩來回答說,這是不行的。我國周邊國家同我們有很多相同的民族,因為劃界把邊疆少數民族劃成兩方是難免的,是歷史發展的結果,隻能在談判中注意這個問題,給以一定的保証,照顧到雙方民族來往的便利。

二是有人根據地形提出,這樣劃界會不會影響我國經濟和軍事的發展?周恩來回答說,這是不會的。當然,如果單從地形上看,可以考慮是不是從分水嶺劃界為好,是不是可以多控制一些制高點。但是,邊界的劃分很難完全根據自然地形,自然界限總也阻止不了歷史的發展。在今天這樣的時代,要鞏固國防,發展經濟,自然地形的作用是不大的。尤其是我國的西南邊防,著眼點是爭取同鄰國和平共處,採取和平友好的辦法鞏固西南邊境。在經濟發展問題上,不能因為某些地方有礦我們就想要,這不妥當。

三是有人提出,中緬邊界的劃法是否屈從了帝國主義?周恩來回答說,恰恰相反,帝國主義不是這樣安排的。過去,英國殖民主義者制造了緬甸同中國、印度同中國的邊界糾紛,法國在印度支那三國的邊界上也制造了糾紛。他們的目的是要使這些地方在其統治期間糾紛不已,以便於分而治之。我們友好合理地解決中緬邊界問題,恰恰是從根本上擊潰了帝國主義的陰謀。

四是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慮採用公民投票的方式?周恩來回答說,這個辦法有害無利,徒然增加中緬雙方的不合,緬甸也不一定贊成。如果我們提議中緬邊界問題舉行公民投票,這也將會給亞洲其他的地區問題帶來影響。比如,印巴之間的克什米爾問題,巴基斯坦就主張公民投票。如果主張就中緬邊界問題舉行公民投票,就好像我們站在巴基斯坦一方反對印度,印度就會反對。這樣做是因小失大,為智者所不取的。

五是有人提出,這樣做是不是會影響周圍各國?周恩來回答說:周圍各國同中國的關系各有不同,北邊的朝鮮、蘇聯、蒙古和南邊的越南都是兄弟國家,事情好商量,如果需要解決邊界問題的話,總能找到對雙方有利的解決辦法。西部和西南部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和我國在邊界上都存在一些問題,但都不是亟待解決的,可以等一等。

通過上述說理、說服工作,中央有效統一了國內各方面的思想。大家認識到,按照中央的原則性建議處理問題,對我國妥善、有效地解決邊界問題在各方面都是有利的。

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原則和方針確定后,1958年,根據周恩來的提議,中國成立了由新任外交部部長陳毅領導的邊界委員會,繼續為解決邊界問題進行積極准備。這年7月16日外交部關於邊界委員會工作問題的報告中提出,爭取1958年解決中蒙邊界問題,1959年解決中蘇、中越、中朝邊界問題。報告還提出,“准備在五至十年內陸續解決未定邊界問題是適宜”的,其大體順序將是中緬邊界、中印邊界、中阿邊界等。這個計劃后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完全實現,但中緬邊界問題基本上是按計劃進行的,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經過兩年多的努力,1960年1月,中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之間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在邊界問題上達成了協議:肯定未定界﹔把古浪、片馬、崗房歸還中國﹔對猛卯三角地所謂的“永租”關系,中國同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緬甸政府同意把“1941年線”以西的班洪、班老地區劃歸中國﹔過去國民政府正式簽訂的換文,要修改以后中國才能承認,然后要定界並豎立界樁。

通過多年的努力,這時雙方的觀點已經很接近了。1960年10月,中緬雙方簽訂了邊界條約,次年1月,雙方互換了條約批准書,為和平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五、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影響和意義

后來的事實証明,中央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決策、原則、方針和辦法都是正確的。從國際戰略的高度看,它的意義遠遠超過了解決邊界問題本身。

其一,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說明我國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正確的,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是可以和平共處的。幾十年來,中緬邊界始終保持了和平穩定的局面,緬甸在國際事務中始終採取了“和平中立”的態度,這在當時中國與美國、蘇聯、印度幾個大國之間的關系都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對中國是十分有利的,也是對中國最大的支持。

其二,中緬邊界問題的解決,如中央所希望的,“在亞洲樹立了一個范例”。上世紀60年代前期,依據中緬解決邊界問題的經驗、原則,我國相繼同尼泊爾、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友好協商地解決了邊界問題,極大地改善了我國的周邊環境,促進了我國同周邊國家及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和平交流,也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建設。

其三,我國與緬甸及其他幾國順利解決邊界問題,消除了一些人在中印邊界沖突問題上對中國的誤解。比如,當年的印度尼西亞《人民日報》指出:中國同緬甸、尼泊爾簽訂邊界條約証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沒有侵略意圖﹔《新聞服務報》指出:中國並不像帝國主義及其追隨者所指責的那樣企圖進行侵略。越南《新越華報》發表社論說:中國曾先后與緬甸、尼泊爾通過談判,圓滿地解決了邊界問題﹔現在,中國政府在同蒙古簽訂邊界條約的同時,又同巴基斯坦政府進行友好談判,並且就共同邊界位置達成一致的原則協議,這說明了中國政府的誠意。

〔作者廖心文,女,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北京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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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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