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紅包,不僅讓“白衣天使”這一稱謂蒙塵,更讓病人失去對醫療機構的信任,沒有安全感。9月24日,《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第一次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紅包等一系列不正當行為作出了嚴厲規定。
收紅包等行為將被重處
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關乎民生和百姓生命安全,修訂草案針對當前醫療機構一些不良現象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首當其沖的是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據了解,地方性法規對醫生收紅包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全國並不多見。
此外,修訂草案還指出,醫療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誤導、招攬患者就醫;假借行醫進行封建迷信活動,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騙取錢財;使用假劣藥品、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泄露醫療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等行為,也將被禁止。
修訂草案規定,醫療機構違反上述情形任意一條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醫療機構將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
在職醫生不得設立醫療機構
一些醫生,一邊在大醫院工作,一邊又開個小診所。在修正草案中,這種行為被禁止了。
修訂草案規定,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不得另外申請設立醫療機構。
此外,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已被吊銷執照的醫務人員,發生二級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醫務人員,也不能申請設立醫療機構。
針對一些醫療機構將部分科室承包出去的現象,修訂草案也明確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將醫療場所出租或者變相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開展診療活動,不得將科室或者業務用房變相出租出借、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醫療機構的名義開展診療活動。
違反規定者,除了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記者 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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