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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摔童案開庭 被告人稱“我摔的是購物車不是嬰兒”

駱倩雯

2013年09月17日08:1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我摔的是購物車不是嬰兒”

“從來沒想過去傷害誰,更何況是一個孩子。如果可以,我願意拿自己的生命去給孩子抵命。”昨天,備受關注的大興摔死女童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韓磊雖然表示一個悔字道不盡他的愧疚,卻堅稱自己摔的是購物車,且不知道車內有嬰兒。而從庭審上首次曝光的案發現場視頻可以看清,事發當時,韓磊將車中的嬰兒高舉,摔在地上。

韓磊自述:隻想拿車來泄憤

9時30分,被告人韓磊和李明被帶進法庭,從門口到被告席的短短幾步中,戴著眼鏡的韓磊目光一直在旁聽席上尋找著什麼人,隨后放心地點了點頭。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法官詢問韓磊是否有異議,韓磊沒有明確表示認罪,卻立即聲稱“事實與案發不符”,並開始回憶起案發過程。敘述中,韓磊幾乎全程低著頭,但他表達流暢,表情平靜。

據韓磊自述,案發當晚,朋友叫他去舊宮吃飯,席間喝了二兩白酒和七八瓶啤酒,而在當天下午,他已經喝了七八兩二鍋頭。晚飯后,一行人相約去歌廳,他就乘坐李明的車前往。韓磊說,他和李明不熟,只是第二次見面。

當他們行至歌廳對面的公交車站附近准備停車時,看到一名婦女站在路中間,旁邊有一輛小車,於是想讓婦女挪開,自己好停車入位。“我一直以為是一輛購物車,不知道是嬰兒車。”

韓磊說,下車后他很和氣,但這名婦女的態度卻相當不友好。

“大姐,麻煩您挪一下,我們過去停下車。”

“公交車站不讓停車,開車不是你想停哪兒就能停哪兒。”

韓磊說,他輕拍了一下婦女的胳膊以示友好,還說了句“大姐干嘛那麼大火氣,出門在外對人寬容點兒”,但婦女似乎不領情。韓磊說,這時他已經准備走了,但婦女把順著放在機動車道上的小車橫了過來,擋在了車前,不讓他們過去。

“太欺負人了,我實在沒忍住,就給了她一個耳光。”韓磊說,婦女被打后隨即扑向自己,兩人撕扯在一起,他也被拽倒在地。

“和一個婦女倒在地上,我覺得太丟人了,當時就想爬起來。”韓磊說,他掙扎了幾次起來后,想著矛盾如此激化都是因為車造成的,於是就想拿車泄憤。“我根本不知道車裡有個孩子,舉起來就摔在地上。”他從始至終一直堅稱不知道有孩子,“我近視眼,又喝了酒,根本看不清。她把車放在機動車道上,我一直以為是購物車。”

直到旁人喊了一句“孩子!”韓磊才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憑良心說,如果當時有任何一點線索讓我知道那是個孩子,我今天也不可能坐在被告席上。”他說,事發后,他一直沒敢往地上看,還聲稱自己有過要打120的舉動。

案發視頻:高舉嬰兒摔在地

公訴方提供的被害人母親李某的口供和案發當時的監控錄像,以及李明當庭所做的供述,卻都與韓磊的自述不太吻合。

在李某的口供中,韓磊下車后似乎不像他自己所說的那般和氣,他直接讓李某躲開點兒,當李某稱此處不讓停車后,韓磊態度極差,並揚言“你管得還挺寬,信不信我把你孩子摔死”。

從庭審中首次曝光的監控錄像中,記者看到,案發地點是一處公交車站附近,街道旁有一個露天大排檔,由於監控探頭距離事發地約15米,韓磊等出現在畫面的左上角,並不是主畫面。視頻顯示,當時天色已晚,畫面比較昏暗。但韓磊沖到嬰兒車前,舉起車內的嬰兒摔在地上的一幕卻清晰可見,整個過程也就十幾秒,讓人來不及反應。

該案的另一名被告人李明在庭上說,他原來坐在車裡,看到韓磊和李某發生爭執后,下車勸阻,但一把沒抱住韓磊,眼見著他沖著嬰兒車過去了。“我當時喊了一聲‘你是不是瘋了’。”李明說,他看見韓磊從嬰兒車裡把孩子舉起來,摔在地上,“他那種瘋狂的狀態我形容不出來。”

悲劇發生后,李明駕車准備離開,但周圍不少群眾踹他的車,這時韓磊自己拉開車門上來。“他那種表情,瘋了似的,我讓他下車,他死都不下,還威脅我。”最后,李明在韓磊的指揮下,把他送回了暫住地。

此外,李明也聲稱事發當天與韓磊是第二次見面,並不認識,當時彼此連姓名也不知道。

死者家屬:判死刑立即執行

被害人的父母昨天並沒有來到庭審現場,有其他親屬前來旁聽,他們委托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律師馬騁出庭,提出被害人一方索賠金額270余萬元,是基於被害人在生命、被害人家屬在精神等方面受到的損害提出的。律師說,這場悲劇對被害人的家庭打擊太大,家屬的情緒至今還不穩定,估計好幾年都緩不過來。“被害人家屬明確要求對韓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但韓磊的辯護律師認為,案發時現場光線昏暗,環境混亂復雜,且韓磊當晚喝了很多酒,在高度醉酒狀態下判斷能力下降,不可能認知車內是一個孩子。韓磊不具有殺人的目的,對行為對象也不明知,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判決。

最后陳述:願意一命抵一命

雖然堅稱自己不知道車內有嬰兒,但庭審中的韓磊還是多次表達了悔意。在最后陳述階段,韓磊說:“我對不起受害人家屬,如果可以,我願意用自己的生命去給孩子抵命。”

韓磊說,他自己也是從孩子成長起來的,不可能去傷害孩子,“我不是當年毫無人性的日本侵略者”。他一直認為與他發生爭執的李某就是一名購物回來的婦女,沒有任何提示讓他意識到那是輛嬰兒車,車裡還有個孩子。

“知道孩子死后,我整個人都崩潰了,良心上承受不了,已經沒有再活下去的信心,也不願意一輩子背負一個摔孩子的罪名。”韓磊說,如果法院判處他死刑,他會欣然接受,“除了死,我也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求一死解脫痛苦。”

此外,韓磊懇求法官對李明輕判。

專家觀點:悔罪僅為博取同情

針對韓磊在庭審中的表現,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洪道德直言:“他所謂的認罪、后悔和道歉,全都是虛假的。一個人是不是真誠悔罪,首先建立在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實事求是地陳述和認可上。”

洪道德告訴記者,韓磊只是口頭上說對不起,但從事實上根本不承認。他這樣的道歉,僅僅是為了博取同情。“這都是借口。相信無論是控方還是法官,都不會被他蒙蔽。”

另外,洪道德指出,目前有一些輿論認為孩子的母親應該負一定責任,“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他說,退一萬步說,就算孩子的母親當時不冷靜,有處理得不當的地方,但這都不能成為韓磊摔死孩子的一個理由,也不構成對他減輕處罰的條件。“跟大人有任何矛盾為什麼遷怒於孩子?這個借口肯定不能成立。被摔死的孩子才是本案的被害人,而孩子又何錯之有?”

綜上所述,洪道德認為檢方提出的死刑量刑適當,對韓磊這名被告人來說,不適用被害人有過錯就能對其從輕處罰的政策。洪道德說,如果不判死刑,不能體現對他殘忍行為的必要處罰,也不能體現我國刑法對累犯的從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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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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