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審計局獲悉,該局外資與農業資源審計處一名副處長休假和請假近半年后,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經該局黨組研究決定,對其作辭退處理。
廣州市審計局昨日公開的一份黨組文件顯示,2013年2月18日起,王衛華經廣州市審計局同意,休假和請假赴比利時探親、旅游。王衛華於2013年8月1日休假期滿后,在境外提出辭職申請,但未按市審計局要求親自回國辦理辭職手續。且其經公証的聲明書未明確表達辭去公職的意願,因此市審計局沒有同意其辭職申請。
至2013年8月21日,王衛華休假和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根據《關於印發<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71號)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的規定,經市審計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王衛華作辭退處理,免去其外資與農業資源審計處副處長職務。(記者/劉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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