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2日09: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快評
用制度制衡“沉澱的影響力”
公眾對退休官員到企業任職的質疑,實質是警惕“沉澱的影響力”可能被濫用。
有專家指出,企業為什麼願意高薪聘請退休高官?固然有看中其經驗能力的可能,但不言而明的恐怕是他們豐富的人脈資源,在意他們“沉澱的影響力”。因而,一些遭社會詬病的現象與之伴生。
法律、黨紀對退(離)休官員到社會任職,也有規范和約束。然而,現行的相關規定偏重於宏觀指導,尚缺強制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如何界定原身份和現任職公司的關系?黨委、政府和企業又屬什麼關系?對於退休官員任職后的從業行為,也缺少監督問責規定。細化法制規定,是亟待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如何用制度之力規范這些“沉澱的影響力”,使之成為造福社會、為民謀利的正能量,需要的是劃定界線,加強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規范退休官員出任新職,應該公開透明。當“隱形權力”顯性化,退休官員的去向受到社會有效監督,經得起檢驗,質疑和猜測自然也就沒了市場。
據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羅宇凡、楊毅沉、趙曉輝、華春雨、周琳
延伸報道
官員離職從商 國外如何監管
美國 “冷卻期”內不得聯絡原就職部門
政府官員離職或退休后去公司或利益集團任職,在歐美國家,被稱為“旋轉門”。
1978年,美國制定《政府道德法》,其中,針對“旋轉門”問題,法案規定行政分支高級官員在離職或退休后一年內不得受雇於任何公司或機構對其原供職政府部門展開游說活動。次年又開始對《政府道德法》內容進行調整。198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政府道德改革法》,細化和修訂了監管措施。此次調整的重要意義在於,將監管對象范圍從行政分支擴展到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重點之一就是將國會議員也納入到“旋轉門”監管的對象中來。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官職大小,公職人員離職或退休后不得代表其他個人、企業或機構,為與他本人在政府任職期間職務范疇有關的事宜出現在相應政府部門、機構或法庭上。職務范疇可具體到某項合同或某項授權。一般來說,針對一名公職人員離職前最后一年的職務范疇,此類限制期限為兩年。但如果此人親自負責某項具體事務且擔負重大職責,限制期限可達終身。
對於高級別公職人員的“冷卻期”規定更為具體。比如,一名公職人員從一個高級別職位上退休后,不得代表其他個人、企業或機構,為了任何事宜而聯絡或出現在其原就職部門以尋求任何官方行動,“冷卻期”為一年。與此同理,更高職務的公職人員離職后“冷卻期”為兩年,而且限制內容進一步加重,包括不得與任何政府部門或機構達到一定級別的高級官員接觸。
新華社駐華盛頓記者 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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