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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商販處處可見 相關法規清楚明示

熱點解讀·環球探“城管”①:紐約“城管”執法客氣罰單狠

駐聯合國記者 席來旺

2013年08月12日09: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攤位擺放警察管,須離開路沿0.4米、離十字路口3.48米

在紐約,沒有統一建制的“城管”部門,但是,能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清晰。其中,對於街頭攤販,警察局、衛生局、消費者事務局、清潔局、環保局等等,都會參與監管檢查。

對於街頭攤販來說,即使有了許可証、上崗証,也不能隨便擺攤。例如,有的餐車許可証隻允許在皇后區設攤,不能流動到其他區域。此外,紐約市有不少路段還有擺攤的具體管制時間。

攤位擺放是否合理歸警察局管。紐約市對攤位擺放位置規定得很細:攤位必須離開路沿0.4米,離十字路口、地鐵口3.48米等等。

記者曾在唐人街看到警察強力取締違規佔位蔬菜商販,也目睹過唐人街警察嚴厲查抄路邊銷售假名牌包商販的場面。

食品攤販最怕衛生局來巡查攤位衛生狀況。衛生局的要求也是細而嚴,例如:操作人員必須戴手套、口罩,提供電力的發電機不能放在地上,隻能架在半空,食物儲存要保持一定溫度,所有食品原料的溫度必須保持在40華氏度以下等等。

檢查過程中不容爭辯,若不認罰可申請法庭裁決

據“街頭商販工程”統計,紐約街頭攤販從業者大多為新移民與有色族裔,平均每年接到4萬張罰單,遭遇1萬起逮捕事件。

攤販們清楚地了解,對於管理部門的所有要求都必須嚴格執行,違規就要被罰,有時甚至一有不慎就會接到罰單,而且罰款挺狠,400美元、800美元、1000美元的情況都有。

紐約市最近出台了新管理規定,對街頭小販的罰款上限從1000美元下調至500美元。有攤販告訴記者,罰款金額是下調了,可罰單次數卻明顯增加了。

不過,執法人員的態度一般比較客氣。而且紐約攤販指南明確規定,管理人員來執法時,小販有權要求對方出示証件,也有權自行拍照存証。

但是,在接受檢查與開罰單的過程中是不容爭辯的。特別是和警察打交道,如果攤販當場爭辯就會罪加一等。警察開罰單的同時還會開出一張聽証會通知書。如果認罰,可以直接交款﹔如果不認罰,可以去聽証會申請法庭裁決。

紐約“城管”與商販間的游戲規則的形成有其歷史演進過程,也有其必備的綜合社會環境。不管是管理者還是攤販以及其它,各方的法制觀念很重要。通過制定一系列適宜、可行的法律法規廣而告之,樹立法律法規的社會權威,以此為依據,管理者與當事人均相互理解與尊重,便能共同維護城市生活中的“街頭攤販景觀”。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12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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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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