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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經濟地位不斷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和完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治國方略,人權獲得國家尊重和保障——

見証:四次修憲 凝聚共識

記者  白  龍  張  洋

2012年12月04日09: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4次修改,確認改革開放成果

八二憲法通過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反映在憲法變遷中,經歷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正,共通過31條修正案。

“現行憲法的誕生,恰好見証了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的巨變歷程。”林來梵說,在這一歷程中,現行憲法不僅為改革開放提供了根本的正當性,也不斷通過適時修憲的方式,將改革開放的具體成果加以正當化,從而對中國改革開放做出了巨大貢獻。

強世功從另一角度對4次憲法修正作出了解釋,他認為,30余年來的改革開放,也可以看做是不斷對憲法問題進行調整的過程。

“比如說,1993年,第二個憲法修正案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1999年,第三個憲法修正案修改了農村生產經營制度,確立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都是在處理憲法裡的經濟關系問題。”強世功說。

“包括黨和政府、社會之間的關系,我們一直在調整,並通過憲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強世功說,“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都可以看做是改革成果的固化。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30年來,乃至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憲法實踐,應該是中國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強世功說。

林來梵認為,憲法是政治實踐的產物,同時憲法自身也蘊含著價值取向,通過明確宣示一些原則,體現著規范的力量。比如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使國家具有更明確的價值觀。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憲法還將繼續處在自我展開、自我演化的進程之中。”林來梵說,將政治實踐的成果納入憲法和法律之中,對其加以規范和約束,實現了社會治理秩序的和諧穩定。

依憲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2004年9月15日,胡錦濤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時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認為,我國的社會治理不僅要從政策和法律調整轉向以法治為主導,同時要從法律調整逐步轉向憲法為主導。“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意味著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制度,概括起來就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說,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之一,包括文明的政治理念、文明的政治體制、文明的政治規則、文明的政治活動、文明的政治效果等等,這些都依賴於憲法得以保証和發展。

林來梵認為,實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應該更加重視憲法,包括既更加重視憲法的權威,也更加重視憲法的功能。比如完善憲法保障制度,建立一種能夠紆解轉型期社會矛盾的理性機制。“總之,應該將憲法作為‘治國之大典’、‘鎮國之法寶’。”林來梵說。

強世功也認為,“憲法是拿來用的,不是供在那裡用來解釋的‘經典’。”他認為,增強憲法意識,應該採取功能主義的態度,比如從增強人大監督功能開始,從具體的監督如預算監督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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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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