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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口計生委要求簡化辦理証件程序

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准生証

對無法証明婚育狀況的流動育齡夫妻,可依據當事人承諾為其辦証

記者  李曉宏

2012年12月04日09: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制圖:蔡華偉

針對當前群眾反映突出的計劃生育証件辦理難問題,國家人口計生委12月3日上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簡化辦証程序,提高辦証效率。

戶籍地、現居住地實行首接責任制

為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証難問題,通知要求,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

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証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証明材料。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証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証(登記)。

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群的辦証難問題。

辦証所需材料須一次性告知當事人

在簡化辦証流程方面,通知規定,要進一步精簡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証件時所需材料。實行一次性告知,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

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証(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流動人口婚育証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証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群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証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序、方便群眾。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對於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証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群眾,要主動上門辦理。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探索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在辦理相關証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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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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