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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口計生委要求簡化辦理証件程序

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准生証

對無法証明婚育狀況的流動育齡夫妻,可依據當事人承諾為其辦証

記者  李曉宏

2012年12月04日09: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嚴查推諉拖延拒不辦証行為

此外,為方便群眾辦理相關証件,國家人口計生委還要求各地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將與群眾密切相關的計劃生育証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証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使群眾了解服務內容和流程。群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解釋說明,並提供准確信息。

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窗口,實行集中辦証。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群眾辦証。同時創造條件,開展網上申請辦証。加強窗口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做到服務熱情、行為規范。

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要明確辦証單位和人員責任,建立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群眾投訴,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加強對計劃生育証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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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育服務証》

生育服務証,即通常講的准生証。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育齡夫妻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証》管理。育齡夫妻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辦理《生育服務証》。

《生育服務証》有什麼作用

用途一:孕期保健。育齡夫妻持証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用途二: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証》的夫妻,子女出生后,應當持証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証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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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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