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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經濟責任審計” (4)
□ 策 劃·薛萬博 □ 統 籌·李小平 □ 友情協助·黑龍江省審計廳
2011年04月13日10:27 來源:
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走近“經濟責任審計” (4)--期刊選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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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履行經濟職責出問題?
□ 張曉梅 本刊記者/薛萬博
對領導干部任前、任中要審計,離任也要審計,出於自身“任職健康”的需要,領導干部也應該懂得一些履行經濟職責的“保健措施”。換句話說,經濟責任審計意在促使被審計領導干部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因此,如何避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問題,從而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就顯得尤為重要。
認識上要走出誤區
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馬偉光告訴記者,在實際工作中,一些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三種比較典型的觀點:一是認為審計機關對某一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就是被審計領導干部一定存在經濟問題,把例行經濟責任審計誤解成專案審計﹔二是認為隻要經濟責任審計沒有查出大案要案,就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過場,是領導干部離任、轉任或升遷過程中的“例行公事”、“打封條”﹔三是認為如果某一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時順利過關而時隔不久就被立案查處,就是經濟責任審計“不靈”。
對此,馬偉光認為,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象,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必須正確認識、積極對待並主動配合經濟責任審計,特別需要在思想上澄清一些模糊認識。比如:對待一般的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認為這些問題面上普遍存在,因而不重視﹔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發現的某些問題,總覺得是為了工作、為了發展,相關責任人並沒有把錢裝入自己腰包,可以理解、諒解,而忽略了法紀的嚴肅性﹔對下屬單位、部門出現的問題,一旦自己不知情,便指責分管領導管理不嚴,忘記了自己作為主要領導應擔負的管理責任﹔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某些問題,認為這是前任的事,與己無關,因而對整改工作不積極、不配合、不支持﹔在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過程中,不嚴肅、不認真,待人以寬,待己也寬。以上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得到糾正,不僅不利於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而且害人、害己、害事業。
思想上樹立五種觀念
中央黨校經濟發展教研室主任李世華認為,目前黨政干部出現的腐敗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經濟問題上,這也是老百姓最反感的問題。同時,不排除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存在追求GDP、追求政績的思想,因而給一方經濟帶來的經濟事故。
國家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司長李樹廷指出:“領導干部應當關注五件事:一是明確自身的職責所在,依法辦事﹔二是重視內部審計工作,防患於未然﹔三是抓好部門財務管理工作,不要出現重大經濟案件﹔四是千萬不要踩紅線,做出違反黨紀國法的事﹔五是要關注國家政策,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
馬偉光認為,領導干部要做好這五件事,就應該樹立“五種觀念”:一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追求脫離實際的高指標,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不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實事求是地反映工作業績。二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嚴格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努力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依法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使一切經濟活動在法律規范的制約下運行。三要牢固樹立大局利益觀。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好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確保政令暢通。四要牢固樹立科學管理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經濟活動關鍵環節的有效控制,強化內部監督,把內部審計監督與財務、紀檢監督手段結合起來,真正做到預先防范。五要牢固樹立廉潔從政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帶頭嚴於律己,一切從我做起,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權力干淨運行。
注重防范三種風險
黑龍江省委黨校領導科學教研室孫昭指出,當前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中需注重防范以下三種風險:
財務風險——部分領導干部缺乏財務知識、法律知識,很容易造成財務管理中的“三忽視”。審計發現,個別領導干部不注重對財務管理及財經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研究,忽視預算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為小團體利益截留轉移應上繳的財政資金、不如實編報預算、不嚴格執行預算﹔在資產管理方面,忽視有關程序規定,如不經政府採購、資產不及時入賬和定期清理盤點、資產核銷不履行相關手續,單位基建工程不經招投標、項目未經可行性論証、缺乏預算控制﹔在資金管理中忽視往來科目隱匿收支、專項資金臨時拆借、結余資金擅自安排等,這些都可能形成財務風險。因此,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時應具備較強的財務和法律意識,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財經法紀。
決策風險——個別單位“一把手”缺乏民主意識,容易造成決策時的“四不”。單位經濟事項主要領導自己決定,不經過集體決策,不經過專家論証,不搞調查研究,不聽取群眾意見,無疑會增加決策失誤的風險,造成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時應堅持做到重大事項的決策、重要項目的安排集體研究,建立起良好的決策機制。
控制風險——領導干部不注重內控制度建設,容易造成內控執行中的“四不到位”。審計發現,個別單位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未實現有機結合,增加了業務部門失去監控和財務部門不掌握真實情況的風險﹔領導干部對所屬單位特別是一些暫不脫鉤的下屬事業單位監督和管理不到位,會增加對下屬單位重大經濟事項和財務管理監督失效的風險﹔領導干部在人事管理上不遵循“擇優”原則,選用不合適人員到重要崗位,會增加崗位的控制風險﹔一些單位在日常管理中不注重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公文管理等資料管理,會增加責任追究的風險。因此,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時,應特別注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各部門、下屬單位以及資金、業務、人員等之間良好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監督的機制。
(黑龍江
《黨的生活》
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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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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