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代表热议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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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清风建千秋业扶正气筑万年基

十八大代表热议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012年11月14日10:4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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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廉洁从政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武器,是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修改刑法,增加了两条惩治腐败犯罪的规定:一是将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将该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出台这些新规定,是完善我国惩治腐败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

除及时修订刑法外,近年来,我国还制定了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审计法实施条例》等。

党中央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出台;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印发;2011年,《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

从这些密集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勇气直面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拿出了从源头上治理的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权力机构、对掌握权力的人的监督,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根源。

目前,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截至2012年8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775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内容涉及权力制约和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廉洁自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领域。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要求,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只要以法治的理念、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操作去管理社会,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接受监督,就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十八大代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心理学教研室李玫瑾教授说。

风清舵正自远航。如今,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已取得丰硕成果,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法规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黄志远代表指出,要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其从政行为。抓住了制度建设,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就有了可靠保证。黄志远代表认为,首先,制度设计要科学合理,要在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可行性、权威性上下功夫。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科学统筹规划,既设计好制度建设的整体框架,又制定好具体管用的单项措施,形成相互配套、彼此衔接、责权分明、严密完整的统一体。其次,制度落实要职责明确。职责界定应作为落实制度的首要任务,纵向、横向都要明确,让各级都清楚自己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以及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三是制度执行要公平公正。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板子要打在具体人身上,才能真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陈勇琦代表提出,要始终把制度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提高科学性、系统性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现阶段民情、社情,深入研究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使形成的制度既符合实际、又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形成系统、形成规范、形成机制,发挥整体功能。要坚持把制度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上,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空白点”、“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明确具体、赏罚分明、易于操作的制度,确保制度更加完善。

陈勇琦代表建议,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制度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有力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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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