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10:4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建设惩防体系注重源头预防
“与其等到腐败行为发生再去查处,不如把腐败遏止在苗头状态。”李红艳代表指出。
近年来,我们党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力求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李红艳代表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现了党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从局部到全局、从单一到体系的不断深化,是对反腐败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扬清风建千秋业,扶正气筑万年基。如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渐显,截至2012年8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有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从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动议提出,到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3项: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
5年来,各级预防腐败机构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办事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力求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预防腐败机构的有效运作,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新举措接续出台,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了腐败的发生。”陈勇琦代表评价说。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民主生活会、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有数据为证: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共750.1万多人次,诫勉谈话共21.23万多人次,函询共12.81万多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共16.76万多人次,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共102.1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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