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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官员不当减刑得先管住"权力余热"

闫华

2016年04月18日14: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武警少将吕文彦贪2000万被判死缓,已减为无期。去年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其服刑监狱秦城监狱建议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由死缓减为无期。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至少超过10名被判死缓的高官按法律规定减为无期。根据《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法制晚报4月18日)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获刑的官员也和普通人一样,也该一视同仁地享有减刑的机会。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符合相关政策,获得减刑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据媒体统计,中国的在押犯每年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是70%左右,远远高出平均值。同样是获刑入狱,同样的减刑标准,官员减刑比例就比普通人高出2倍之多。难道官员就比普通人更容易“改过自新”?

对于官员的减刑和假释,少有来自官方的细节描述,往往是类似于“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教育劳动、能够完成劳动任务”之类的理由,或者是“积极写稿、参加文体活动、发明专利”等获得加分。大而化之的评定标准,劳动积极与否、遵守纪律与否,全凭“一张嘴”,既可以把懒惰者说成参加劳动积极,也可以把遵守纪律者说成自由散漫。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难免会给“权力操作”留下足够的空间。即便是“计分”的项目,也难免掺杂着“人为操作”。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就曾表示,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从薄弱环节来看,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

“有权人”“有钱人”减刑比例高,究其原因就在于贪官虽然倒了,但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们的“权力余热”仍在,仍然有同事、部下、亲属在位,通过权力、金钱和各种关系,打通“各类关节”,通过所谓的“出书、计分、劳动、发明”之类的理由,帮助贪官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早日出狱。好不容易判了重刑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轻松出狱,在位之时权力在手、风光无限,落马之后却依然能够发挥“权力余热”、金蝉脱壳。不仅让一些应该受到严惩的贪官逍遥法外,更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遏制官员不当减刑,当务之急是要管住权力余热。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相关的理由、依据等进行全程透明公开,放在阳光下晒一晒,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压缩权力干预的空间。加强对官员“权力余热”的监督,对于入刑官员的亲属、曾经下属、同事等利用职权“四处活动”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斩断权力干预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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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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