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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求”不除  “因公醉亡”难止

士心

2015年09月21日08: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9月20日,媒体披露了湖南郴州市纪委日前的一则通报。通报针对“郴州国土官员宴请财政官员后死亡”一事,问责多名官员。

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时任郴州市国土局苏仙分局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的廖某,为使苏仙区财政局尽快通过第三轮矿规编制项目工作相关审批手续,邀请区财政局所属的政府采购办主任陈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梁某等到一酒店就餐,他的多名同事作陪。宴后娱乐时,市国土局矿产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也赶来陪乐。第二天凌晨,廖某死亡。很可能是廖某的不幸“因公醉亡”,让整个事件曝光,参与者都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近年来,个别公务人员“陪酒死”“醉酒死”屡见报端。但这起件事,仍有令人深感惊异之处。首先是在中央大力反“四风”期间仍有人敢顶风作案,说明反“四风”还任重道远。更为奇特的是,一般情况下“四风”案件多数是“民求官”时发生的,但这一次“因公醉亡”的,却是素有“土地爷”之称的国土局官员。难道官也要求官?

其实这现象并不罕见,“官官相求”可以说是官场另一种“潜规则”。本应公事公办,但若是按常理出牌,瞪破眼都办不下来。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集中管钱、管项目的部门。别的政府部门向老百姓吃拿卡要,他们则向靠财政支出、分工跑项目的部门吃拿卡要。因属“以公对公”,往往更难发现。个别人甚至不见兔子不撒鹰、不拿好处不办事,请吃请喝请娱乐更属“家常便饭”。关系搞好了,款项可拨,项目可批;关系不到位,个把月能办的事,拖你个一年半载。甚至上级明文批准的资金、项目,他也能找借口把你“卡瘦”“拖死”!

这次郴州“因公醉亡”事件的通报,没有提到国土局为何请客。但从相关资料可以得知:所谓“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去年4月部署的,要求今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大纲编制并报部论证衔接。有不少地方5月份已开始编制招标,所需费用正是“财政性资金”。所以5月显然已是拨款与招标“大限”,火烧眉毛,国土局宴请分管相关业务的财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正是这“官官相求”的无奈之举,最终酿成廖某的“因公醉亡”。

“官官相求”可能产生多重腐败。请吃者可拿公事当招牌,冠冕堂皇搞“四风”,挤占财政或项目等资源,造成公共支出的不公平。吃请者一方面会大搞权力寻租,未得好处时就干脆“不作为”,使财政资金使用偏离公共轨道,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与庞大的财政资金和建设项目相比,少数人其所取或许不多,其危害委实甚大!

因此在关注郴州“因公醉亡”事件反“四风”典型意义的同时,更要关注引发事件的深层原因。然而从通报中可以看到,对区财政局长只进行了诫勉谈话,说明这一问题并未得到足够重视。

腐败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权私用”、一种是“公财私用”。在管住“权”的同时,还要管住“钱”。类似财政这样掌管公共资金的主要部门,既有权又有钱,更应成为主要预防与监督对象。预防监督的方法,首先是明确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要从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为权力的行使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其次要细化和公开财政管理制度与行为,提高财政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如无特定原因,财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的方方面面过程都应向社会公开,尤其是程序性制度,让其他政府部门及一般社会公众都能方便地了解掌握公共财政决策与执行等进程,最大限度挤压寻租与腐败空间。

如此一来,需要财政支持的不论是一般民众还是政府官员,都不必存“非分”之想。即使“加塞”也要有充足理由和法定程序,一切按规定和时限办理,不但不必“官求官”,也不必“民求官”。如果政府部门都能按这一思路构建人财并重的反腐系统,不仅类似“因公醉亡”的事件会减少乃至绝迹,存在于机关部门的“四风”顽症也会更有效地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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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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