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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固可恨,"京城第一贪"之子亦不可怜

柏建全

2015年02月28日16: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当初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子为了救父亲,曾找到尹某,并先后十余次给了尹某328万元。最终尹某并未将闫永喜捞出。《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执行刑期18年。(2月26日 法制晚报)

年年岁岁花相似,宗宗案件情相同。翻阅类似案例: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安徽王女士想疏通关系让丈夫获释,结果被骗走1460万元,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任鹏宇无期徒刑。再看丁书苗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查办后,刘志军被指授意山西女商人丁书苗花钱“打捞”何洪达,结果不仅人没“捞”出,丁书苗母女还被骗4390余万元。纵观场场“闹剧”,你方唱罢我登场,只是被捞的人名换了而已。

细数各类案件,无论是“子捞父”“妻捞夫”,还是“父捞子”“夫捞妻”,大都走不出“某人违纪违法--家人拿钱找人--骗子露首--拿钱溜走--法院起诉--伏法入狱”这个套路。这留给人们更多思考的是,为何屡屡有人因“捞”人被骗,为何骗子总能空手套白狼而屡屡得逞。将这些案件串联起来考虑,“捞”人的数额固然有多少,“被骗”却是不变的结局。而现实生活中拿钱办事的事例确实存在,拿钱买减刑、换假释、减处罚,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则是“没钱是万万不行的,钱少是万万不能的”。结果是当事人一旦上钩,骗子设局步步为营,“捞”人者心切,骗人者心贪,结局则不言而喻。幸好,这一出出“闹剧”最终还是个好结局,帮人“捞”人者均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钱是敲门砖,钱能让纪委放人,钱能使法律绕弯。这是想“捞”人的人和“捞”人的掮客的普遍想法。这就对手握公权和法纪公器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纪检监察系统中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告诫可谓切中时弊。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铁先做铁打的人。面对金钱才能做到哪怕“黑云压城城欲摧”,“我自岿然不动”,安如泰山、坚如磐石。

眼下,新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已全面展开,随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压力的层层传导,风起云涌的反腐浪潮越来越汹涌,大批“老虎”“苍蝇”将被法治大锤打下,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之人,断掉“捞”人之念,让“子捞父”“妻捞夫”之类的闹剧不再重演。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航程,监督体系日臻完善,监督职责设定更加科学,监督程序更加严密,遇事找法,办事靠法,日益深入人心,让遇事拿钱“捞”人的念头早点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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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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