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伟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春节前,武汉市纪委6个巡查暗访组通过查阅财务账目、个别谈话等方式分别对部分区、市直单位开展了巡查暗访,发现了一批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对10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人民网,2月25日)
在武汉市通报的10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中,有6起是因为违规发放钱物,对于这6起乱发钱物的案例,与其说是因为违反了八项规定的精神,倒不如说是发钱没有相关的依据作为支撑而被查。的确,没有相关的依据而乱发钱物,确实该受到通报批评。
但话又说回来,对于一些值班、加班等发放一点补助真的就有错么,真的问题就很严重么?比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因绩效迎检及两次经适房登记,给住房保障科的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6658元;青山区环保局发放值班补助费8300元,发放“12369”环保热线值班补助8580元,发放淘汰黄标车工作加班补助3000元。区区的几千元,发到工作人员手中的也仅剩几百元甚至更少,相对于动辄贪污上万甚至上亿元的“苍蝇”和“老虎”来说,可谓九牛一毛,远不值得一提,其社会危害性也并不那么明显,况且还是通过超常规的付出而得到的一点点安慰。
平心而论,在上班的八个小时之内,作为公职人员确实应该尽职尽责,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但八小时之外,对于工作人员超负荷的劳动付出,给予一点物质方面的补偿,又何尝不可呢?
众所周知,在一个企业,对于一名职工超过工作之外的劳动付出,都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因为劳动法有规定,因为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不能擅自被剥夺。虽然公职人员的劳动不适用于劳动法,但对于额外的付出,是否可以参照劳动法,或者参照企业的做法,给予适当的物质或者精神方面的补偿呢?
不可否认,公职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生活,也需要有经济来源,也需要有休息的权利和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这些,都不能因为“公仆”的岗位,而肆意地被剥夺。为人民服务,不应该以抛弃自己的健康、舍弃自己的家庭为前提和条件,俗话说得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可以说,一边是反腐之风强劲的当下,一边是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护,正常的福利要得到保障,在这种语境下,与其揪住违规乱发钱物的小辫子不放,不如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政策来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常福利不被剥夺,正常休息时间不被侵占。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迫不得已而侵犯了部分职工的一些权益,那就应该有所补偿,不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那和以前的吃大锅饭又有什么区别?
显然,反腐、反“四风”是好的,也是对的,但我们保护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和权益的制度健全了么?没有的话,还是尽快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吧,不要老拿发钱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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