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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问题不是小事!

党报评论君

2014年06月30日15: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本文摘选自人民日报评论部微信公众账号)

6月27日中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对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除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外,最后5个字异常扎眼:与他人通奸。

落马原因之一为“通奸”,这是近一个月以来的第二个党的高级干部。本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被调查,“与他人通奸”也成为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条,迅速引发各种猜想解读。

党纪政纪管“通奸”

“通奸”一词很少出现在官方通报中。戴春宁系2012年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个中管高官。据初步统计,近十年,除上述两人,因“通奸”被官方通报的官员不超过5人,且集中在2012年之后。如,2012年落马的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2013年落马的原武汉市新洲区委书记王世益、原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巡视员宋继宏。

中纪委曾在发布戴春宁被调查的公告两天后,对“通奸”一词引起的热议迅速回应: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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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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