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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红头文件”不再“过头”

缘起东海

2014年04月04日11: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4月2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红头文件”违法时怎么办(新视野·聚焦行政诉讼法修改④)》

历史总是如此惊人的相似,有些事件,总在时光的长河中不断的复制重现……当十年前江西某地出台的要求干部职工购买商品住宅、并将此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内容的“红头文件”尚在眼前浮现,十年后的今天,浙江省台州市要求干部职工“助力五水共治”捐款的“红头文件”又堂而皇之走到人们面前。

姑且不论当地是出于何种考虑,但这些“红头文件”明显“过头”,与法理相悖。其实不仅如此,近些年,有的地方从维护自身或少数人的利益出发,为推行某件事,以“红头文件”开道、“土政策”强施,使民众深受其害的事件屡见不鲜。

依法行政,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红头文件”,首先要保证不能“过头”,逾越法律“底线”。

让“红头文件”不再“过头”,就要求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宪法原则和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

让“红头文件”不再“过头”,就要对地方或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法无授权,政府不得行政”。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红头文件”,均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各级部门就不能擅自出台超越自身权限的文件,更不能用“土政策”否定法律法规。任何“红头文件”,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

让“红头文件”不再“过头”,还要规定严格的制发程序和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发布“红头文件”,要经过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建立监督机制,明确违规责任,对滥批乱发“过头”的“红头文件”、造成公民权利受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唯此,才能使“红头文件”的发布科学规范,也才能确保各种权力在“以人为本”的轨道上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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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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