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省作风整治办获悉,我省各地作风整治部门近日又查处了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人和事。今年,景德镇市实施了“三公经费”专项审计,重点查处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通过明察暗访,查实处理有关问题21起。其中,立案3起处分3人、免职4人,并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30人。(7月11日大江网——新法制报)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狠抓落实,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的作风整治成效显著。尤其在遏制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方面成效更为明显,受到群众称赞。但是,从各地对违反“八项规定”的查处情况来看,重监督检查轻惩处现象比较普遍。从媒体报道的各地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处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补交费用了事。这样的处理,违纪成本太低,虽然可以治标,但是威慑力严重不足;反而随着时间推移,监督检查便会成“黔之驴”,只能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耗费了检查人员很多精力,其威慑力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将会日渐日下。
景德镇市对违反“八项规定”的4人给予免职,动了真格,解决了处理违纪干部“抓痒痒”的问题,真正能够伤筋动骨。要知道,那些喜欢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车私用之人,肯定是死要面子的人,是虚荣心特别强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对待这样的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违纪就给其免职。
因此,笔者认为,景德镇市对违反“八项规定”的4人给予免职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只有给违反“八项规定”者摘除“官帽”,才能凸现威慑力。可见,要让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八项规定”,除了要加强学习教育和监督检查外,必须加大违反“八项规定”就免职这一“猛药”的剂量,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成本,才能够更好地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样,既有利于警示教育他人,也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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