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安徽怀远县教育局通报一起教师猥亵一年级女生案。据通报:6月6日11时许,怀远县看疃小学发生一起临时代课教师赵金友猥亵小学生情况。目前,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6月10日 人民网)
“临时工”再一次的“粉墨登场”了。“临时工”这个代名词或者说是群体,在上至国家的律法条文下至一个部门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难觅其踪,然而他在现实生活中却充斥于各个部门、行业,可以说他无处不在。远的不说,只近日内他就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开除两名临时工;延安城管伤人,肇事临时工被停职;中储粮林甸粮库几万吨粮食过火,直接损失近亿元,调查结果为临时工监管不利……
“临时工”在一般公众眼中似乎是个强者。他可以同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勾结起来,顶替正规的120救护车而承担起院前急救的职责,却因资质和条件所限导致病人生命垂危;执法过程中,他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跳踩商户头”的全武行;偌大的一个粮库,由他来负责监管,因一场大火而造成近亿元的损失;他能利用职务之便,在神圣的教师岗位上、纯洁的校园中猥亵小学生......然而,他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弱者。他屡屡成为某些地方突发事件的替罪羊,成为一些部门事后推脱责任的挡箭牌,成为社会管理漏洞下的牺牲品。
无论强者也好,弱者也罢,人们心中有一个疑虑却永远也消除不了: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为什么事件发生后总是拿“临时工”开刀?毋庸讳言,事故已然发生了,给受害人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不小的伤害,使我们共同的社会有了不和谐的“音符”,令不少家庭失去了亲人、心中蒙上了阴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追究某些人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可不能总是以一句严肃追责、一声道歉、一个鞠躬就以为OK,不能总是避重就轻地处理几个“临时工”了事。这些事件看似由几个所谓的“临时工”引起的,实则从中暴露出一些问题:这是我们的某些体制存在着漏洞、一些管理手段存在着疏忽、有些监管措施存在着惰性而造成的,这是社会管理之痛,而不能由“临时工”去承担全部的责任,他们绝对承载不起这些社会管理之痛。
显而易见,公众对许多事件的处理结果并不买账,老拿“临时工”说事,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而“临时工”既担不起公信力弱化之责,更承载不起这些所有的痛,那么谁应该为此负责呢,能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呢?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应该对此深刻反思,把功夫用在平时。要在完善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要在强化监管措施上下功夫,要在弥补社会管理漏洞上下功夫,要在预防事故、强化责任心上下功夫,努力避免或尽量减轻社会管理之痛,改善自身形象、不断提高公信力,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伤害,给国家、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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