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安全生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13年6月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令人十分痛惜,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科学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并提出五条工作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民生为本、以民为先的高度关切。安全生产关乎国计民生,疏忽不得,大意不得,麻痹不得。那么,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要求,靠啥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呢?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违规违法生产的发生,责任都在地方政府。因此,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必须强化各级各地各部门的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方面,在安全问题上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一竿子到底”,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个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对企业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抓住重大事故、典型案件,对责任人从严重处,决不手软。以有效的问责机制,倒逼企业及政府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执行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长期不依法依规而导致或造成的。因此,要想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就必须敬畏法律,增强法治精神。无论是企业生产行为,还是政府审批及监管行为,都必须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范围的特殊和特权。要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于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得打和牌、搞包庇、徇私枉法。只有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才能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反之,如果和稀泥,不严肃法纪、不彰显法治,只会助长一些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也最有发言权。企业安全生产做得怎么样,政府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管抓得如何,老百姓心里最清楚。因此,要真正坚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监督中来,让群众说得上话,说话管用。一方面,要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无论是企业招引落地,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话语权。定期不定期地邀请群众代表、网友代表走进企业、走进部门,针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交流互动,帮助企业和部门排查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将评判的标尺交给群众,对于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和惩处,到不到位,也要看看群众满意不满意。
当然,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两次的安全大检查就能完全排除隐患,也不是对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人员的严肃问责,就能完全消弭安全事故。各级各地各部门,必须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并强化协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既坚持预防为主,更重视治本为上;既加强教育管理,更强化监督检查和严厉问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才能真正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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