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屡见报端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中,总是会出现“临时工”的身影。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在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6月6日人民网)
当一些单位在巨大的舆论面前无所适从时,常常会拿“临时工”、“合同工”做挡箭牌。如此做法,一来可以撇清单位与此事的关系,二来还可以挽回一下单位的声誉。但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怎可将“临时工”置之度外?“临时工”又该拥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编制已满,或许是许多单位使用临时工的一个正当理由。但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单位所拥有的编制都是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来设置的,也就是所谓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既然人员已够,再去招聘如此多的临时工,岂非是正式在编人员不作为,甚至在偷懒?如此一来,国家的资源不但被极大浪费,我们公务员队伍的形象也会大受影响。
临时工、合同工,同样都应受到该有的尊重与重视。诚然,有一些临时工是靠关系、靠门路得以参加工作。但是,“世界上最光荣的事是劳动”,还有大部分的临时工处于弱势地位。假如自己所在的单位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时,临时工便有可能被推上“前线”,无缘无故地成了“替罪羊”。
破解“临时工”难题,不但要在法律上拉紧缰绳,更需上下齐动,加大监督,严把用人关口。如此,每一名工作者才得以“体面”的工作,“劳动光荣”也才会回归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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