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4日上午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2013年5月25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生态环境是不可或缺的稀有资源、生命源泉。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特别高的位置,表明了我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生态环境保护,在一些地方推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常常被忽略,或者说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充满焦虑、怨声载道。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中央政治局专题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集体学习,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在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的高度政治清醒。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最严”生态“法治观”,充分表达了中央的坚决态度,同时也牢牢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同时也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没有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一切都是空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但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一些地方,少数官员,并没有在头脑里、行动中将生态上升到“法治”的高度,或者说,以“法治”的观念和精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只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形式上,对于相关的政策决策、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缺少应有的敬畏,不是依靠法治搞经济建设、抓污染治理,而是凭长官意志、靠行政命令来行事。这样做的后果,只能让子孙后代背负起沉重的环境枷锁。
法律是红线、法治是底线。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触碰、不得突破。习近平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在这方面,没有商量的余地,绝不能搞变通、求通融。要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在生态红线上弄虚作假、变通通融,就是对法律的犯罪、对子孙后代的犯罪,就必须受到严惩。
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硬化制度执行、强化法治落实。对于一切违背科学发展观、违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盲目决策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终身追责。正如李克强总理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所说,“政府应当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和稀泥、打折扣,则会助长一些官员或企业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理,不利于倒逼企业和政府的责任。
当然,再严格的制度、再严密的法治,也是要靠人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来执行和落实的。而人总是有思想的。“最严”的“法治观”,说到底,必须靠科学的政绩观和正确的群众观来推进和形成。一方面,要举好指挥棒。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另一方面,要传好接力棒。改变目前地方政府唯“GDP”是瞻的畸形发展模式,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造福人民的群众观念,一茬接着一茬干,一任接着一任抓,自始自终、善始善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