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反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6名公职人员半夜醉酒斗殴。21日,记者从海盐警方证实,这6名公职人员酒后邀陌生女子同桌吃夜宵,未果。公职人员就拦住其中两名女子并进行殴打,造成两名女子身体多处受伤。(5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公职人员”、“打架斗殴”这些字眼在民众眼里都触痛了神经,几名公职人员在海盐东华牌弄里吃夜宵,公然要叫隔壁桌吃饭的三名女子陪酒。招酒遭拒后,这些公职人员竟然对这三名女子拳打脚踢。海盐县纪委监察局也通过微博表态之后,事隔近半月,他们对此事也未再作具体说明,如此龟速执法伤不起,处理公职人员“滋事斗殴”事件岂能一拖再拖。
公职人员“滋事斗殴”岂止“荒唐”。不可否认,他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团结稳定。该相关负责人称,“海盐县纪委正在积极催办,待公安机关结案后,对相关公职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作出严肃的党政纪处理。”公务员杜绝用特殊身份及其社会地位作出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职人员形象。
同时,媒体为消遣民意,在新闻报道上往往喜欢添油加醋。我们须要理性看待问题,不能夸大其词。首先,据新闻报道内容,涉及此事的公职人员其实只有两名,分别是邮政局与公路段的职工;另有两名公司职员和两名学校教师,所以新闻中报道说是6名“公职”人员,与事实有一定出入。其次,新闻报道又提到,6名公职人员是与陌生女子随后叫来的两名男子发生冲突,两名男子打伤其中一名公职人员后逃跑,这些公职人员才对其余两名女子进行殴打。这样的因果关系显然更能说明事因。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未,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干事。在工作之外的生活也要好好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公职人员。
一个好的公职干部,保持自身形象,是取信于民的第一要求。如果一个人没有最起码的良知和道德底线,丧失了最起码的人格尊严,那么他又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什么成就呢?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将这种恶劣行为严肃处理,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在公职人员队伍中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官员如果没有这种危机意识,就容易去触碰“道德”这根“高压线”,最终怕只能落得个“身败名裂”的悲剧下场。
“官”字头上一顶帽,这“帽子”不是炫耀的资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官之人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严于律己,只有正身修德,其人格、德行才能产生巨大感召力和示范作用。公职人员莫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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