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官员的受贿案件中,通常不是官员一个人在“战斗”,他的妻子、儿子等直系亲属,情人、同学或老乡等特定关系人,往往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台前幕后的贪腐“亲友团”。近日,针对官员家庭成员或身边人参与受贿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市一中院刑二庭法官江伟。他透露,在类似的案件中,实际掌握财产的,多是官员的直系亲属,他们中的部分成为受贿共犯。(人民网)
很多贪官受查处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不是别人,而是其家族。其亲朋好友,往往也在官员腐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台前幕后的贪腐“亲友团”,形成有很强隐蔽性的家族式腐败。
家族式腐败分为3种类型:第一类是“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第二类是利用权力给妻子、儿女或其他家族成员开公司、接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家族成员从中渔利。还有一类是贪官施惠于商人、下级,希望“照顾”自己儿女,间接捞钱;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权力时,再“回收”利益。于是乎家庭或家族成了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正是靠这些亲友团“不辞辛劳”的为满足自己私欲搭桥、贿赂,才导致部分官员贪污腐化,直至不归路。
从当前查处的“刘志军、杨达才”来看,贪官全家齐上阵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腐败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潜,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认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太大,就想利用自己的家人、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腐败,以逃避法律的打击。
如果说贪污官员是“老虎”,那么贪污“亲友团”就是“苍蝇”,要想遏制“腐败亲友团”现象,就必须不仅要“打虎”,更要打“苍蝇”,将反腐的防线前移,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抓起,积极培养“廉内助”和营造“廉洁家庭”。根除腐败“亲友团”,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惩戒力度。当一些领导干部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或者地位从事腐败活动时,一旦事发,必须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出现“全家腐”现象,一定要加大惩治力度,使之“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集团腐败”已在中国官场上被演绎的无坚不摧、威力无比,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早已使公平和正义扭曲、变形!党和国家要想根治用人制度上的腐败,必须大刀阔斧将官场上那些有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斩断,要坚持“贪官、亲友团”一起打,彻底根除衍生出的“集团腐败”。我们坚信党和政府,在反腐斗争的庄严洗礼中,将成功地洗净肌体上的尘埃,如同凤凰涅槃一样,以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崭新面貌,屹立在神州大地,生气勃勃地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政清气正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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