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去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刘配杰的妻子李某,因帮丈夫代收“茶水费”和“过节费”共计16万元,被黄埔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5月6日《广州日报》)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已明确规定,禁止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然而,刘配杰却罔顾党纪国法,视法律于无物,默许妻子从2009年6月开始,一直到2010年7月收受李尚德等人的贿赂款共计16万元,不仅自己身败名裂,也害了妻子。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手里掌控着许多社会资源,有形的、无形的影响无处不在,难免会有人攀龙附凤,挖空心思也要与领导拉上关系,用“糖衣炮弹”腐蚀领导干部的“后院”自然成了与领导套上近乎的手段,毕竟中国的“枕边风”威力向来都是无穷的。如果管不住自己的“后院”,对不法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甚至是包庇、故意纵容,任亲属在背后拿红包,收贿赂,终会在各种利益瓜葛中丧失了党性和原则,落得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悲惨下场。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管好“后院”,首先在于官员的正直做人,在于正确用权,勿将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只有切实管好自己,做得正,行得直,做好榜样和垂范,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教育亲属。如刘配杰,若自身不腐,妻子敢“大夫受贿”吗?
“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希望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以此为戒,“如履薄冰”,提高思想认识,管好身边人,自己的工作不让亲属乱插手、插乱手,防止“后院”起火,以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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