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转移接续难度高
前些年,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出现农民工“退保潮”。为了改变这一状况,2010年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转移时除全额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可以转移统筹账户中12%的资金,并规定了具体的转移程序。
记者近日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看到,在前台办理手续的人员并不多,但在后台的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却在处理着一堆堆寄往和收自全国各地的信件。“以前前台经常是人山人海,排成几条长龙退保。”经办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工作人员李映昕告诉记者,自从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退保的少了,办转移的人多了,前台的压力转移到后台,每个月处理的转移手续大约有1600件”。
受现行养老金制度影响,不同地区间政策差异较大,征缴标准不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居保等制度更是“天然割裂”,转移接续工作通而不畅、耗时耗力。
记者调研发现,各地养老金征缴标准差距很大。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金企业缴纳部分基本上按工资的22%,比国家规定的20%还高2个百分点。广西基本上按20%缴纳,福建基本上是18%,厦门经济特区则按14%缴纳,广东部分地区甚至只有10%。越是沿海发达地区,养老金征缴标准越低,越往内陆,征缴标准越高,历史欠债较多的一些老工业基地征缴标准最高。
广东中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统筹账户缴费费率不一,从22%到10%都有。按规定,12%的资金要转走,于是从高往低转还有剩余,但从低往高转就“吃亏”甚至还要倒贴两个点,一些费率低的省份自然缺乏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养老金征缴标准“各自为政”的现状,严重挑战养老金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这也造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阻力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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