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一起故意伤害案,安徽蚌埠一名派出所副所长却利用职权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吃请与贿赂,使欠钱不还、群殴债主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等人逃脱刑罚。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将其批捕。(2013年4月6日《新华网》安徽蚌埠一派出所副所长“吃完原告吃被告”被查处)
在反腐力度如此强势的情形下,仍然出现像安徽蚌埠这名派出所副所长利用职权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吃请与贿赂的腐败案件,让人愤然,也给人警示。
其愤然是,身为执法人员,明明知道党纪国法,不得徇私枉法,不准收受他人贿赂,却利用职权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吃请,同时还收受他人贿赂,使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脱离了法制轨道。在这名副所长眼里,双方当事人谁送的钱多,就为谁办事。也就是说,县官不如现管,权大于法在这名副所长脑海里“根深蒂固”。其权力的张狂,利令智昏让人“无语”。
其警示是,这名派出所副所长之所以能吃完原告吃被告,关键在于监管不到位。如果这名副所长处理这起使欠钱不还、群殴债主的案件,有协同办案或者在审查时严格履行职责,包括上级驳回要求重新研究的实施有效跟踪监督,那么就不会出现只将4名打人者中的1人移送起诉,对马某等3人不作处理,使共同犯罪的马某等3人逃脱了刑罚。
尽管这名副所长涉案金额数据不大,但其做法令人生疼,影响恶劣。党纪国法明文规定不准吃请,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贪污受贿,可这名副所长自以为是,置党纪国法与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损害执法部门形象的“蠢事”。
倘若,让这样的副所长徇私枉法,吃完原告吃被告“蒙混过关”,那么执法部门何以秉公执法,何以为社会伸张正义?
“吃完原告吃被告”,其实则是暴露监管程序上的“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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