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上望街道九二村位于城乡结合部,该村村民对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潘孝锦评价不低,认为他有魄力,能干大事。潘孝锦的堂弟潘孝春是瑞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虽然前几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法院宣告缓刑,但这并没有妨碍他赚钱。(据27日《检察日报》)
利用村主任手上的一点小权力,村主任潘孝锦在旧城改造上打起了小算盘,与堂弟联手受贿595万元,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在法庭受审时,潘孝锦为自己作了罪轻的辩护,认为自己为村里做出了不少贡献,拿点好处费、收点回扣也正常,希望法院酌情对他从轻处罚。
潘孝锦的辩护,让人大跌眼镜,更让人陷入深思。身为村主任,为村里作了不少贡献,那是职责所在;拿点好处费、收点回扣很正常,那就大错特错。村主任,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寄托了广大村民的信任和期盼。因为潘孝锦有魄力,能干大事,所以村民才一致推选他为村主任。潘孝锦本应该夙兴夜寐,把一门心思扑在为村民办事上,带领村民致富上。
但潘孝锦却栽倒了,栽倒在“钱”途上,一头扎进“好处费”里不能自拔。村主任索要“好处费”何以很正常?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谋取私利,已经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重托;贪污受贿,更是触犯了党纪国法。潘孝锦与堂弟联手受贿595万元,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自认为为国家社会作出了一定贡献,就可以不坚持原则,谋取私利而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在一些村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眼里,替人办事收受他人好处费、回扣已成为一种公开的“潜规则”。这都是错误的逻辑,更是党风政纪败坏的“潜规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我们应该谨记:索取必须要合法、要靠诚实的劳动获得,而且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牢记权力为人民所赋予,也一定要为人民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