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任宁德地委书记时,在涉及群众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非常坚持原则。他常说,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在清查干部违规私建住宅时,针对干部存在的一些为难情绪,他严厉批评,拍案而起:我们是得罪几千名干部,还是得罪几百万群众?!(据3月15日《 郑州晚报》)
现在,有相当多的干部不是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是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他们总认为,官是上面给的,只要把上面应付好了就行。所以,他们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只关心上面有何指令,不关心群众有何需求。当上面的指令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也不分青红皂白,只按上面的意思去落实,不管群众的死活。群众对他们这种捂着乌纱帽做官的行为非常反感,评价他们是“昏官”、“混官”。
拎着乌纱帽做官与捂着乌纱帽做官,虽一字之别,但泾渭分明,寓意非常深刻。拎着乌纱帽做官,就会深刻铭记,这顶乌纱帽是人民给的,它寄托着人民的希望和重托,自己只有为人民办事的义务,没有谋取任何私利的权利。因为,载舟之水,亦可覆舟。乌纱帽会时时鞭策你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捂着乌纱帽做官,则时时处处以个人利益得失为处事准则,怕替群众说话得罪上级或者同级,怕坚持原则影响自己与大家的关系,怕实干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于是,工作始终以上级马首是瞻,无论对与错;处事始终以个人利益为准则,对自己有益,积极为之。对自己无益,能推则推,能过则过。
拎着乌纱帽做官,是一名共产党人应有的修养,是忠实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像习近平同志讲得那样,要“ 拎着乌纱帽做官”,把自己的身心完全融入群众之中,把自身的冷暖荣辱与群众结合在一起,为群众说话办事,为群众担当。敢于抵制违反群众利益的错误决定,敢于为群众鼓与呼,敢于为群众利益坚持原则。只有这样,你才能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你为群众流血流汗,群众视你为自己的靠山,知心话敢对你讲,有意见也敢向你提,使我们的党群关系像革命战争年代那样血肉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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