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据3月3日中国新闻网)
干部是政策的执行者,他们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关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现,关乎国家发展稳定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由此,“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非常重要。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就是要为国家和人民用好权力,履职尽责,守住底线,行为举止不逾越法律的框架,说到底就是干部的德须过关。因此,组织部门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关键要考准干部的“德”。
德是干部行为的导航仪,德性好则依法办事,忧国忧民;德性劣则有法不依,误国害民。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杨善洲……他们有着良好的品德、高尚的觉悟,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畏艰难险阻,恪尽职守、埋头苦干,为党和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刘志军、李春城、雷政富……他们私欲膨胀、道德沦丧,以权谋私,违法行事,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最终也毁灭了自己。因此,唯有考准干部德的表现,才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引导和约束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考准干部的德,需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可操作的德的考核办法,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表现。既考察干部的优点和长处,也考察干部的缺点和不足;既考察干部的工作圈,也考察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既考察干部当前的工作表现,也考察干部在先前单位的工作表现;既考察干部述职述廉述德情况,又考察干部服务对象的评价,以全面准确地判断干部的德到底是阶段行为还是长期习惯。通过全方位了解考察干部,才能考准干部的德,从而把“带病者”、有“不端行为”和“不良作风”者挡在干部选拔的大门外,把品行差、口碑差的干部及时调整岗位,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败坏者失位”。
总之,组织部门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首要前提就是考准干部德的表现,把干部的德作为干部晋升提拔的“硬杠杠”、“铁门槛”,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从而引导和培养一支带头依法办事和带头遵守法律的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