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李德勇等真假记者“组团”进行新闻敲诈一事。21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新闻出版部门得知,李德勇、王利平(李德勇前妻)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德勇的侄儿在逃。(据2月21日中国新闻社)
假记者,假新闻,被媒体曝光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用“组团”方式进行敲诈,可谓是拉大旗作虎皮,犹如“坐飞机吹喇叭--响得高”。殊不知,这样的“组团”敲诈,不仅严重地损害新闻的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所应有的形象,而且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必须维护新闻真实性,新闻采访必须要公开透明,必须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从报道中获知,“组团”进行敲诈的真假记者,他们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既然是真记者, 明明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严格的规定和纪律要求,那么为何要做出与新闻职业道德相悖的事情?在笔者看来,还是利欲熏心,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还是有人怕记者曝光。如果我们的一些单位和部门工作依法行事,不做出违法职业道德的事,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那么就是假记者使出浑身招数又能怎样?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
显然,也就是有人怕曝光,才给“黑记者”钻了空子,再则加上对于网络发布的信息,缺乏有效的监督,让假新闻,假记者又有了施展的空间,才有胆大妄为的“组团”敲诈的荒唐事。我们反对限制记者的正常采访和人身自由,但是对于有记者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新闻纪律和新闻规律的采访,不能充耳不闻。要对假新闻,假记者,尤其是“组团”敲诈,要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
新闻媒体作为监督社会环境的“舆论公器”,其监督功效和影响力是建立在媒体公信力之上的。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任何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以全面客观的新闻事实为基础,只有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舆论监督,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社会问题,传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新闻敲诈往往抓住负面新闻极尽渲染夸张之能事,不惜违背新闻报道客观全面真实的原则,其基本出发点是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私利,而不是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
因此,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必须一以贯之,严格杜绝新闻权钱交易。对于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严惩,对于违反新闻纪律的要依纪查处,这样“组团”敲诈的事就不可能再次发生,以确保维护新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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