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网上曝出“云南省富宁县剥隘镇岩村村民在大年初四遭到逾百名中铁隧道集团员工打砸抢烧,村中房屋、车辆无一幸免,老人小孩逃往深山躲了一夜。”云南富宁县委宣传部21日向中新网记者证实,该事件确有此事,事件正在处理中。(中新社昆明2月21日电)
“百名员工大年初四到村里打砸抢烧”,仿佛 “鬼子进村扫荡”一般,这样的新闻中含有太多刺耳的新闻点,瞬间吸引公众的眼球实属正常。而如此严重的事件背后,导火索竟是溅到身上的泥,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据富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裕江向中新网记者介绍,2月12日,中铁隧道集团的两名员工骑摩托车路过岩村,因路面泥泞,泥土溅到了几位年轻村民身上。村民便向他们索要了600元人民币,随后又殴打了二人,造成人员受伤。13日,中铁隧道集团上百名员工便对村民实施了报复,被打砸的共有56户村民。
这要命的泥泞竟有如此神通,挑起了上百人进村进行扫荡式打砸,影响之恶劣、损失之严重可谓非同寻常,然而,当我们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就会发现,根源就在情与法两个字上。
先说“情”字。把人家的身上溅了泥,人家自然不高兴,要与你理论一番,这时理在人家。道德素质高者,陪个笑脸、道个不是,拱拱手客气一番事情就该化解。而遇上道德素质不甚高者,既不赔礼道歉,还口出狂言,那么一场争斗便在所难免,结果往往便是一时人多者占优势,如赔了600元钱并挨了打。吃了亏自然不会善罢甘休,回头就纠集了上百人前来报复,便发生了所谓“进村扫荡”事件。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都是在激愤的情绪控制之下所做出的不理智的事情。
再说“法”字。把人家的身上溅了泥,自然要赔不是,这是你的错嘛,赔了礼人家不接受,那么就要赔点钱了,双方协调解决,但也不能太过,太过就涉嫌敲诈勒索了。给了人家600元还挨了打,如果觉得吃了亏,那么,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这应该是个理性的选项,可是,抛开法律却任由情绪控制行为,最终岂不要吃更大的亏?因为收拾残局是要花银子的。
由此可见,事件双方当事人均在道德情感与法律方面存在一些非理性问题。笔者无意各打五十大板,在当前社会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矛盾的积累与迸发本属正常,而如何妥善地处理并使之可控,实在是一门大学问。小纠纷酿成大事件,上升到地方政府与国企高层,处理起来耗时费力花钱不说,造成的影响如何挽回?
企业行为本身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企业员工自然更应该守法,动辄与老百姓打打杀杀,实在与应该有的企业文化、职工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不相匹配,尤其是对于中铁隧道集团这样的大企业。当下最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尽快提高企业职工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让“情”与“法”归位,使一些事情、矛盾、争端始终处于可控、理性范围之内,否则,很难保证会不会再出现“鬼子进村式”的扫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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