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网友“90后小李”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一则名为《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元芳,你怎么看?》的帖子,称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会主任周伟思在当地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20亿元。2月8日,周伟思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据2月19日广州日报)
一个小小的“村官”居然坐拥“20亿”资产,确实令人难以置信。当然,这位看起来很“风光”的“20亿”村官在网络曝光后,迅速因为涉嫌受贿行贿而被执行逮捕,并且该案已有4人被逮捕,真可谓是“见光死”、“连锅端”。那么,作为反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类似的“村官”职务犯罪,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和反思呢?
小村官也能大腐败。俗话说,别拿村官不当官。身处基层的村干部,如果单纯从政治身份上来说,可能算不得国家干部,但是,由于其同样有着一定的权力,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是对于一些可能还在公司任职、兼职或处在旧城改造、城市拆迁一线的“村官”而言,其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也更危险。一些基层的违法人员虽然职务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由于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连,因而会给群众造成最直接的伤害。“小村官”也能“大腐败”的现象,在基层屡见不鲜,必须引起各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反腐工作就是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网络举报并非万能。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和网络新媒体应用的不断推进,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打造阳光亲民务实清廉党政机关的内在要求,网络举报、网络曝光等,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也有一大批贪官污吏,由于经不起网络暴晒,而纷纷落马。前文提及的这位“20亿”村官便是网络举报而落马的一例。但是,在网络举报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网络举报绝非是万能的。一方面,网络上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会混淆视听,并在某种程度上给党员干部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对负面信息的疯狂压制以及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等现象和行为还时有发生。网络举报,固然有其一定的反腐揭黑的作用,但是其毕竟还不完善,还属于一种事后监督。而反腐败工作,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才是根本,要将关口前移,将工作的重心下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完善好体制内的监督,强化体制内的制度执行、权力制衡,要尽量将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不能一味依赖网络举报等。
官商一体易生腐败。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一旦权力与利益联姻、结盟,便会滋生腐败。特别是官商结合、官商一体时,一些官员更会在原则和道德的天平上产生摇摆、失去平衡。这十年左右,周伟思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身份,一是“村官”,从村委会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同时他还有另一个身份:南联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作为“村官”及村属企业的领导者,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也很容易身陷其中甚至涉嫌犯罪。“村官”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等,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村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一些管理失范、政企不分甚至家族式经营及控制等问题,以致挪用公款、受贿并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时有发生。周伟思的蜕变,再一次敲响了权力犯罪的警钟。习近平当年在柘荣县考察时就曾告诫官员当官不要以钱为念,要以理想为基础,“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这样的告诫,各级各地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深刻警醒。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反腐败决心,在坚持加大要案大案查办力度的同时,将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腐败犯罪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办案重点之一,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腐败犯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奉劝那些还在贪腐边缘徘徊的大小官员,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贪渎腐败,否则,等待自己的只有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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